从即日起,新加坡金融机构在评估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者的所有债务考虑在内,包括房地产和非房地产贷款,贷款者每月的摊还款额,不得超过收入的6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新的框架是为了加强金融发放机构房地产贷款的作业,也提醒新加坡房地产贷款者更谨慎处理财务。
今后所有房地产类型的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以及这些贷款的再融资,都受到这个新的总债务偿还比率(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的限制。
金融机构在计算贷款申请者的总债务偿还比率时,必须在预设的中期利率与现有的市场利率之间,采用较高的利率来计算;预设的利率是房屋贷款3.5%、非住宅房地产贷款4.5%。
新的框架也规定金融机构在考量借贷者的可变动收入——如花红和租金收入时,必须作出至少30%的折扣。
由于银行在计算借贷者的还款能力时,往往也会考量他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价值,当局规定,金融机构在评估这些金融资产的价值时,必须作出相应的折扣,并且以摊销(amortise)的方式,将资产价值转换成未来收入流,以计算总债务偿还比率。
在昨天傍晚发布的最新文告中,金管局表示,新条例的目标是要长期让房屋贷款的结构更为健全。
金管局说,把顶限设在60%,是要让金融机构与借贷者熟悉新的框架和计算方式。当局将检讨与评估这个顶限,并不排除在未来进一步提倡更为谨慎的财务管理守则。
金管局对新加坡银行2012年的住宅房地产贷款作出审查时发现,虽然银行大体上已经有良好的政策来评估借贷者的信贷水平,不过该次审查以及之后的调查发现,银行在处理债务偿还比率和发放信贷的运作方面,没有划一的做法。
新的框架推出后,金融机构将能采取更一致的方式来计算借贷者每个月总债务还款与收入的比率。
华侨银行集团企业传播部总监高菁菁回复本报询问时表示,金管局的新指导原则有显著影响。银行正在评估运作程序,确保遵循新准则。
欣乐国际执行董事麦俊荣指出,新措施表面上似乎并不如1月份出台的第七轮降温措施严厉,不过跟现有降温措施结合,将显著减少信贷的发放,提高所有房地产投资的信贷成本。
借贷人必须是业主
另一方面,金管局也对房屋贷款与价值比率(Loan-To-Value, 简称LTV)的相关条例作出一些改进。
从即日起,借贷人必须也是该住宅的抵押人(mortgagor)。这意味着,借贷人必须是房地产的业主。
金管局作出有关调整,是因为在目前,一些有其他贷款在身的购屋者,往往会以他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因为出面贷款的人手头没有其他贷款,能获取较高的贷款额。金管局认为有必要作出相关调整,以提升LTV限制的实际效果。
如果借贷者在申请贷款时无法达到总债务偿还比率的标准而必须要有担保人时,该担保人必须被列为联合贷款人。这么一来,该担保人在之后申请自己的借贷时,就必须面对更严格的贷款条件。
此外,在评估联合借贷者的申请时,金融机构必须使用他们的收入加权平均年龄(income-weighted average age)来制定贷款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