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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读话题] 一个陪读妈妈对房客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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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9 22:37: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0日,一对办理母子陪读的中介男女说,要租我的房子,给一对母子(男孩6岁),并说孩子很乖。人目前在国内,6月2日入住, 等房客来了之后,再把他们的身份证件复印给我。我同意了。
同时我也告诉他们,在双方都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我的房子最少要住三个月,不能未经我的允许带陌生人进来。
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说话小声,不能损坏家里的物品,不要让孩子影响我们的正常休息。否则,我有权解除合约,请他们搬家。这一切中介都同意了。


6月2日早6:20,办理陪读的一对男女中介带着那对母子到了。母子一进屋,我立刻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孩子看上去也就4、5岁的样子。我又一次把我的要求当着那对办理陪读中介的面,对那对母女说了一次。此时中介一再说,他们坐了很久的飞机,先让他们休息吧,身份材料等他们休息好了再复印给我。因为没有看到他们的身份材料,我无法确定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当时,我也同意了,就先让他们住下了。


之后的几天,中介领着孩子和妈妈去给孩子办理学生证,不知何故,妈妈的陪读证(直到6月20)一直没有办下来。只把孩子的学生证、护照和妈妈的护照复印件给了我。
过后的几天,孩子休息好了,每天,只要起床,就是跑到客厅打开电视机,自己呢却东跑西跑,把音量开得很大。只要我在客厅我就会把电视音量调低,孩子在我进去自己的房间后,依然会继续开大音量。和孩子的妈妈说了很多次,让孩子小点声,因为整个房间,不只是住着他们两个。当时妈妈制止的话管用,过后,孩子坐在客厅依然音量开得很大看电视,妈妈却躲在自己的房间,不管不问。遥控器也被孩子拆的七零八落。我对妈妈说,弄坏的东西一定要赔的。


过年时刚买的电饭煲,孩子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竟然拿了大把的咸盐洒在里面,电饭煲的散热器被腐蚀了。妈妈居然知道,而没有告诉我。当我做饭时才发现,问孩子的妈妈,孩子的妈妈才说,她知道是她自己的孩子几天前弄的。唉.......如果我不做饭,不发现,孩子的妈妈是不是一直不会告诉我是她自己的孩子所为呢?


最可怕的是6月19日中午,电视依然大开,孩子一边跑,一边玩,一边看电视。而孩子的妈妈躲在自己的房间。
当时我正在做午饭,猛然转头,看见客厅的孩子要伸手去弄电视的电源。吓了我一大跳,立刻大声制止。妈妈听到了喊声,才从屋里出来,教训了孩子。我连忙跟妈妈说,这样很危险,一旦孩子出现意外,该怎么办?责任谁负?妈妈一句话也不讲了!
这也是我限他们一个月搬家的主要目的。家里很多的电源,如果妈妈疏于管理,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谁来负?我害怕!


因为忙着做工,直到第二天傍晚(6月20日),我跟当事人--孩子的妈妈讲了我的想法,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搬出。告诉他们截止7月20日,他们哪一天搬走都可以,如果20号之前有人住进,那么房租截止到那天;如果20号没有人入住,之后的房租我自己承担。同时也跟她说,如果你有事情要和你的中介商量,请你不要领他们进这间屋子。妈妈同意不带任何人进来了。我自始至终也没有说不退还给他们押金!


半小时后,妈妈敲我的房门,说,她把她的中介带来了。走出房间一看,那对中介在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连最起码的做人的礼貌都没有,穿着鞋子就进来了,翘着二郎腿坐在沙发上,俨然房子的主人。一看到我出来,就气冲冲的对我说,我们是来讲道理的,想要解决房子的问题,你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限我们搬家,不可能的。要么我们7月2日搬家,要么我们7月底搬家,新加坡只有月初或月尾能租到房子,月中租房子不好租。
我:想解决问题可以,但你们必须先脱掉鞋子,我们再谈。我不会和连一点最起码的礼貌都不懂的人谈问题。

中介:脱鞋子,不可能!我们先谈问题!

我:你们这样未经我的允许私闯民宅,是违法的。

中介: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既然你不解决,我们就报警!

接着中介报了警。
警察来了,我告诉警察前因后果,警察让他们周一上班去建屋局。


6月24日,我收到了小额法庭的传票。--我被我的房客告了,说我不退还给她押金!理由是:我说好了要让他们最少住三个月,而现在他们要在7月2日搬家,我不退还他们押金。

彻底无语了!我从来没说过不把押金退还给他们。


我也曾是带着孩子来读书的妈妈,深知妈妈的不易。可我也要往外租房啊,也同样要付屋主的租金啊!提前一个月对他们讲,让他们搬出,我也怕孩子万一出现意外,责任谁来负?!


可是面对这样的妈妈,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我该怎么解决他们的小额起诉?
请懂法律的好心人士帮帮我!

衷心感谢!
发表于 25-6-2009 23:0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qqzxjqfl 于 28-7-2009 23:17 编辑

[quote]既然收了人家三个月的钱 ,就应三个月后再撵人。首先应该彼此包容,实在不行就不续合同。
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不能限人家在合同到期前搬出。彼此看不惯是正常的。
尤其是刚来新加坡的肯定有很多毛病。 让她多 ...
johnsonwang100 发表于 25-6-2009 23:01


谢谢你的关注。

我只收了一个月的租金.

再次谢谢你。

我也想让她继续住,我也没有看不惯对方,那个妈妈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

可是我不知道如果我不在家或者孩子不在我的视线内,一旦孩子出现意外,责任谁来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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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9 23:16: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LZ的帖子,我深感同情。碰到没素质的陪读,只能说自己倒霉。我朋友也是因为租給陪读而闹得不欢而散。
您的事情来龙去脉也只有你与她一清二楚,谁也帮不上忙得。旁人更没资格说。奉劝您以后租给陪读记得要白纸黑字的合约书。有问题解决不了的疑问,您再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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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9 23:19: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看到LZ的帖子,我深感同情。碰到没素质的陪读,只能说自己倒霉。我朋友也是因为租給陪读而闹得不欢而散。
您的事情来龙去脉也只有你与她一清二楚,谁也帮不上忙得。旁人更没资格说。奉劝您以后租给陪读记得要白纸黑 ...


谢谢您的关注。

我也会记得您的提醒。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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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0:14: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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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9:05: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无语!
fzhrz 发表于 26-6-2009 00:14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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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4:27: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lz开始知道为什么新加坡人人不爱租给中国人了吧。。
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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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7:59: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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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8:12: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合约吗?有电话sms通联记录吗?
没有的话最好,敢敢去法院。。。
1.保证你一定退押金,在没有合约的情况下,你都提早一个月通知了,证明你是很厚道的人。
2.矢口否认你同意他们至少住3个月,你就说,他们中介说这证不懂何时会办下来,万一申请不到可能待不到3个月就要回国,所以,只要求住短期,因此,你根本不可能在他们还没有合法身份可以在新加坡长期居留的情况下,要求他们住那么久。
3.一直强调他们没有合法身份可以长期居留,她的证迟迟不下,怕他们到时非法居留或什么的害了你,而且她儿子还破坏你的东西,顺便当场要求他赔偿,因为所有都会当场被记录下来,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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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9:35: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苦难言,同情,楼上的建议可以采纳,我们要保护自己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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