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 一、办理条件 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所需材料
新生儿须由家长带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三)新加坡生死注册局出具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中姓名中间不可出现标点符号)。
(四)父母双方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交新生儿未加入其他国籍的证明)。
(五)父母在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95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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