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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09:54:2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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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lps1999
我估计,公民批准信里给的建议日期,是完成所有手续取消旧护照国籍换好新护照宣誓的最后期限,此期限可申请适当延后,但此日期并非就是你成为SC的日子,一日你没采取上述行动,就仍然不是,只是人家批准你有资格成为SC,但你还可以选择不加入。所以,此阶段身份没变。原身份有效,只是问题是,人家如果此时复印你原来的IC,当做SUBMISSION,可是之后就要作废, 交易还有效? 呵呵 我怀疑这点关键问题上, 我朋友忽略了。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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