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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咖啡油条 于 8-8-2011 23:05 编辑
帮一位朋友代问,
这位单亲母亲的情况是这样的:
42岁PR,离异。最近刚刚怀了宝宝,但是她的男朋友没有办法给她名份。由于她是PR身份,想以自己的名义独自在新生下宝宝。
问题是:
1)政府允许单身PR在不报婚姻状况的情形下生小孩吗?(类似国内上户口等手续)
2)如果在出生纸上填写父亲一栏时,想报真实生父的名字,(但问题是她男朋友是有家室的)政府会怎样处理?
问题很纠结, 不懂在这里问是否合适,谢谢大家帮忙回答了。当事人现在很焦虑是否可以在新加坡生下宝宝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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