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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2 13:09:3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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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ilenthills 于 21-6-2012 13:12 编辑
ice-cream3 发表于 21-6-2012 11:15
不至于取消PR吧,政府应该会给个期限让你卖掉国内的房产。楼主说月底给证明,不会是只给一个月的时间处理国 ...
如果你在填表的时候让你 你说海外没有房产,现在查出来有。
属于隐瞒 或者欺骗政府,政府让你你给你多长期限 去卖掉 不追究,算是很大宽容了。
但是我想政府不会一直只是让你在规定期限内卖掉,仅此而已。没有其他一点惩罚措施,
否则耗费人力时间去查这些,也是要花钱的呀。另外,如果没有其他惩罚措施的话,岂不是有助长此风之嫌--反正最后不过是卖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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