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7-6-2012 14:47 编辑
来说个真实的故事。
先声明,我是一个很讲究合同,按合同办事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学过的专业的原因,我的出租房子合同很多页,比较详细。
目前我有个男租客的合同在本月底到期,他即将要退房。他与我签订的合同是三个月,从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
他是回中国工作了一段时间的PR,3月底飞回新加坡,4月1号下午3点搬入我家,之前看房是通过他女朋友。
此租客在5月27日短信通知我,他6月底搬走不续约,我同意了。
他又在6月22日口头通知我,他要7月1日早上再搬走,我可以多收他一天的钱,我也同意了。按照合同,我也有理由多收他一天的钱,我认为。
昨晚,此租客短信我问我最后会退他多少押金。我算了算,扣除一些杂费,加上之前说好的多住一天的钱25元,给他说了一个最后的总数。并说明了如果到时候退房时家具等无损坏,不需要另外请人打扫,就是退这么多。
租客回我短信:我1号早上搬算多一晚?
我本着双方签订的合同回:对的,你的合约是到6月底,1号是7月了,30号12点前搬走不多收钱,不过你要先跟我确定好时间。
然后因为这多住一晚的钱要不要收,我的租客直接怒了,回了我两条很粗鄙的短信:
1,算了,你这么缺钱押金我不要了,我也不缺这几百块,送你好了。
2,顺便送你一句,如果缺钱门窗关好,以免失窃。
我直接很无语。如果他好好跟我说就多住一晚,就不要收钱了行吗,我会同意的,不是很大不了的事情。之前几个月每个月水电费都超支非常多,我都没有额外跟他收钱,只是提醒了他说请注意一下节约水电。这态度,让我直接火大了,不过我没有发火,但是我真不想给他白住了,哪怕多一小时也不想。
我跟他说了我只是想按照合同办事,我觉得我没有错,该退的钱我会退给他的。没想到他回我电话说,他是4月1号下午才搬进来的,上午半天没住在这,如果我要多收一晚钱,那我就该退他那半天的钱。我觉得很不讲道理,租约是从4月1号开始的,我并没有限制他说只能下午才搬入,他少住半天,是我的责任?我给他延后多住一晚,是我的义务吗?
然后此哥很牛逼的说:“你要是不退我这一晚的押金,我就不还你钥匙,我们直接小额法庭见!” 啪,挂电话了。
我觉得无语至极,上法庭,我不怕,我有合同在手。我想我作为屋主,我也可以自行给家里换锁。我想简单处理,但是一口气咽不下,不仅仅是25块钱的问题,这叫什么事。租过房子给10几个租客,也不是没有通融过,我包水电的合同,有人回国一个月,我还自动退相应的水电费。傲客只遇到过两个,这是第二个。
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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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事情已解决,算是大家各退一步。
其实我也不知道实际的原因是什么,我的房客突然就在一个小时内从强硬坚持改变为柔软态度了。
我节选一段短信的对话展示一下,如果当事人看到了,觉得我侵犯了你的隐私,请与我联系我,我会删除。不过我并不会透露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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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产生后,昨晚我先给了租客我处理方式的通知。)
我:X先生,鉴于你的较真,我也配合着不草率处理我们之间关于租房的小纠纷了。今天我花时间详细咨询了HDB,警察和我的法学教授,大家一致的意见是按合同办事。所以请你6月30日晚上12点前连人带物搬离我家,你退钥匙。如果没有再增加必要的费用,我会如数退你该退的钱共XXX元,开成支票,或者当场银行转帐,或者给你现金,你签收条。这样我们双方都有凭证。鉴于你威胁我说我家可能失窃,加上你弄丢过我家钥匙,基于安全考虑,30号晚上12点我会换锁,请保证那时你已搬离,否则人或物被困不是我的责任。法律顾问的意见是,你的短信威胁已经对我的家人及财产安全导致影响,我保留追责的权利。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对退房经济纠纷的事情时候你要去小额法庭什么的,我愿意出庭处理,依法办事。总结一下,基于你对我的态度,我作为房东,不愿意让你在合同期满后多住一晚,不管你多给钱还是不给钱,我没有这个义务。基于我私人感情说一句,你要是真的如你所说很有钱,为什么非要在我家僵着赖一晚,好聚好散,你可以去你女友那凑合一晚,也可求你的新房东让你提早一晚入住,也可住酒店。这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另外你想要人家与你方便,态度最好客气点,相信你是读书人,该明白其中道理。钱是小事,大家都是争一口气。我的处理方式是这样,你要如何随便你,必要的时候我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谢谢。
你也不必太生气,反正我们不太熟,可能以后一辈子都不再见。不如就公事公办,按合同写的日期,该退房的时候退房。以免你觉得我贪你一点小钱,我也觉得我的好意没有用对地方。不是说我的房子空着我就有义务让你多住或者你愿意给钱多住我就必须同意,希望你能理解。如果当初你不口出恶言,你能跟我好好谈,我让你免费多住几日也未尝不可。事已至此,我只好冷漠处理了,请别怪我不尽人情。可能和你一样,我这人向来吃软不吃硬,不好意思了。
X先生:如果你觉得我有威胁你的意思,你可以报警或者告我,我没问题。
我:如果你按合同和谐处理,我当然会息事宁人,好聚好散,你出了我家门我们谁都不认识谁,我最多是花钱把锁全换一遍。如果你非要不讲理,用你自己的道理非要在合同外在我家多呆一晚或不还我钥匙什么的,我想我也只好报警处理了。道理讲不通也就没什么好讲的了。
X先生:可以,我们警局见。
我:不用,我会在30号晚上12点叫警察来我家里的,如果那时候你还坚持不要搬走的话。
X先生:我没问题。
我:行,那么请你注意不要故意丢失或损坏我家里的任何东西,以免到时候纠纷更严重。另外请告知我你的银行帐号,我会退该退的钱给你。还有,我不要再看到你女朋友出现在我家。我家也没有义务招待你的客人。之前我是出于好意同意的,现在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请你注意。
(一小时后。。。。。。。。)
X先生:我7月1日早上8点搬,请你到时准时来查房。
我:我按照合同30号晚上12点收房。反正你也同意报警,当然你是否同意不能左右我的决定。如果你要是想从现在开始重新好好商量,请表明你的态度,我可以既往不咎重新妥善处理。否则我没有必要再被你侮辱和恐吓了之后还允许你多住8小时,凭什么?谁都不缺25块,别说25,就是2万5这口气我都咽不下。
X先生:什么事情都可以好好商量,我在这里住了这么久也没有什么不愉快,我也不想到最后大家不欢而散,能不能请求你让我1号早上搬
我:你要是早态度是这样,我们又何必搞到这样?你说。你商量也不跟我打一句,也不问一句免费多住一晚可以吗,就恶言相向。如果你平时都是这样跟人相处,我真担心。世界不是围着你转的,如果你请人帮忙,不说要放低身段,至少要礼貌一点客气一点态度好点吧。什么说人家缺钱怎样怎样,我要缺钱又不包容,在你没打招呼就带女友来住的那几次,我就可以抓你现行,然后当场以违约为由赶你出去也不退你押金了。不知你是否能理解。
X先生:那你能否大人大量让我早上搬呢?
我:你也不必请求我,不用那么重。只要你知道我让你多住,不管多久,收钱还是不收钱,都只是基于好意,不是我的义务就行了。你可以多住一天,我也不需要多收你的钱。那天我短信你算钱的东西,是因为之前你自己口头跟我说你多住一天我可以多收你一天钱,然后你又要我算清楚,我才避免遗漏算清楚的。我并不知道你自己又更改主意说认为不该多给钱了。还没跟你商量清楚,你态度就不好了,你也不要跟我当面谈,我只能跟你死磕了。我觉得是你自己的问题,心急又态度不好。
X先生:既然说清楚了就好,无论怎么样,谢谢你帮忙
我:不用谢,还是那句,好聚好散。做不成朋友没有关系,但是我不想多个仇人。熟人之间可以商量,不太熟的人之间要想处理好事情更应该好好商量,而不是用发火来解决。
(这件事情就算完了,希望到了退房那天不要再出什么纰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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