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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加坡人孰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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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2 21:45: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4年了,以前去过几个国家,也知道很多风土人情,但对新加坡人无好感,这还得从前不久说起
  在兀兰5道140号是个倒卖旧车的车行,老板哥4个,张着人多,每次道两边都是他的旧车,中间走车很难很难,整条道的工厂早有怨言,都是敢怒不敢言,举报多次,每次被举报后,房管局以及相关部门都是象征性的问问,而且改行在未检查之前却总能得知消息,提前将道路两旁的车给移走了,就像是游击战争,匪夷所思,存在许多年,每次,140号的倒卖旧车的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很多人都说新加坡是廉政社会,确让我看到了新加坡的另一面,更为可怕的是,该旧车行伊蚊滋生,确无人过问,每天上班在两旁旧车林立的路中战战兢兢行事,如履薄冰,更让人惊奇的是消防,车压车,车挨车,。车连车,万一着火怎么办?怎么逃生?怕啊
而这一切竟然存在了这么多年,路人无不侧目,都是新加坡是法制社会,人人奉公守法,看到这一切,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新加坡

发表于 9-7-2012 21:48: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在兀兰E五道,多年都无人来查,这里蚊蝇滋生,肮脏之极,却无人过问,孰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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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2 08:56:2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照寄给报社,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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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18:02: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在新加坡这是很严重的指控,楼主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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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21:58: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chtaoyan 发表于 15-7-2012 18:02
说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在新加坡这是很严重的指控,楼主确定吗? ...

楼上这种人真讨厌,指控不指控的,他不过是发发牢骚,你不爱听牢骚话少来就是,上这里恐吓谁。

只有检察官才能指控,你法律那么好连这都不懂。

顺便批评楼主,不要乱说,以免遇到楼上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人,或者遇到更恶劣更无聊的人,把你的帖子弄到蛋马戏论坛去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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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22:01: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那些挡路的二手车,你可以拍照片发到网上,另外,只是走路有些妨碍而已,他们以此为生,如果不是太离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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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2 01:35: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猫搬家 发表于 15-7-2012 21:58
楼上这种人真讨厌,指控不指控的,他不过是发发牢骚,你不爱听牢骚话少来就是,上这里恐吓谁。

只有检察 ...

发发牢骚没关系,但说了别人地址和相关犯法讯息,很容易就会惹麻烦,我这是好心提醒,你千万不要自以为是,结果害了楼主。

再来你指别人犯法,就是指控,指控不是检察官专用,中文不好就多进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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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2 17:11: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chtaoyan 发表于 16-7-2012 01:35
发发牢骚没关系,但说了别人地址和相关犯法讯息,很容易就会惹麻烦,我这是好心提醒,你千万不要自以为是 ...

呵呵,我中文不好,向新加坡的华文高手学习了。


本人很谦虚,特地在网上查了字典,对指控一词的解释。

指控: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

就他这个帖子来说,"某人",警方与二手脚车商,无名无姓,没有具体的人。"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更属无稽之谈,因此,指控一词用在这里是不合适的。

每次警察去检查,脚车就会提前清理掉,因此楼主觉得蹊跷,他疑心有人通风报信,疑心不违法吧,难道他连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都没有吗?

顺便说一句,我不认为新加坡的小警察们会这样做,因为这不只是失去工作那么简单,还会因此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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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2 00:56: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疑心不违法,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也有,但说出能让对方身份曝光的例如地址,电话,名字,公司名号诸如此类的讯息,并且影射其中有犯罪嫌疑,老实说这对自己是很不利的,随时会被对方控告诽谤,我想在一个处处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国家,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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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2 01:39: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chtaoyan 发表于 17-7-2012 00:56
疑心不违法,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也有,但说出能让对方身份曝光的例如地址,电话,名字,公司名号诸如此类 ...

楼上的,按你的逻辑,你是在指控楼主诽谤喽。

有趣的是,跟指控一样,诽谤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劝你先把诽谤的确切定义搞搞清楚,诽谤罪没那么容易成立的。

拿着鸡毛当令箭,不知道你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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