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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外国裁决不会使本地离婚令失效
这起案件中,女方***(40岁)是商人,男方***也约40岁,同样是商人。他们1999年11月在中国广州注册结婚。这起离婚案的焦点,环绕在女方要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却坚持到中国办理,结果出现两份离婚令同时存在的情况,只是新加坡的离婚令在先,中国的在后,两个相隔半年。
新加坡家事法庭一旦发出离婚令,外国的法庭随后再发的离婚令,不会影响本地的裁决,或导致本地的庭令无效。
初庭副主簿罗**审理一对中国怨偶的离婚事宜时,作出上述裁决。
这起案件中,女方***(40岁)是商人,男方***也约40岁,同样是商人。他们1999年11月在中国广州注册结婚,10多年的婚姻中没有孩子。
这起离婚案的焦点,环绕在女方要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却坚持到中国办理,结果出现两份离婚令同时存在的情况,只是新加坡的离婚令在先,中国的在后,两个相隔半年。
初庭副主簿罗**指出,男方明知新加坡法庭已判他和前妻离婚,并展期准备审理附属事项后,还向中国法庭申请离婚,分明是在滥用司法程序。
男方是就家事法庭发出临时离婚令等,申请撤销新加坡所有的离婚诉讼和庭令,结果遭初庭副主簿罗**驳回。
男方不服,上周向家事法庭法官陈碧清上诉,但被驳回。男方锲而不舍,已准备向高庭上诉。上诉预计下月审理。据知,男方已在中国再婚,与妻儿居留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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