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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3 23:22:3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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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適用對象:
旅居新加坡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自己向台北驻新加坡办事处申請前往臺灣觀光:
1、新加坡永久居民
2、持有新加坡學生准證
3、旅居海外1 年以上,且有新加坡工作證明者(專業准證EP、工作准證WP、商業入境證Entrepass、 S pass或Dependent’s pass 等)
4、持有新加坡依親居留准證(LTVP, Dependent Pass 等)且有等值20 萬台幣(新幣8,700 元以上)證明者 (PR不需要财产或银行证明!)
5、前述四者之隨行中國大陸籍配偶或二親等血親(必須與隨同對象同行赴台),且有新加坡居留證明者(社交准證SVP 等)
二、應備文件(下述说明只适用于PR,其他准证持有者应该也适用):
打开台北驻新加坡代表处网页
http://www.taiwanembassy.org/sg/ct.asp?xItem=81090&CtNode=6504&mp=286&xp1=
1、下載第10, 11 ,12項表格(大陆人士赴台观光申请书,觀光旅客名單, 觀光行程表)
2、填寫好三张表格,其中「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需要貼附照片一張,以及在申請書右上角框內貼附中國護照基本頁复印件一張:复印护照基本页时缩到75%尺寸复印,然后剪下带照片的那页, 用胶水贴在申请表上.).申請人應確認申請書所填無虞,並親自於申請書上簽名(写下名字正体,然后在旁边签名或蓋章。)
3、中國護照正本(代表处当时看完当时返还) 及影本(只需有照片那页复印)
4、永久居留證正本(当时返还) 及影本(正反面都需要复印)
5、Re-entry Permit(复印件)
6、個人申請者另請自備A4 大型信封1 個。
(上述1-5文件各準備2 份及护照尺寸白底照片两张)
三、 其他應注意事項:
1、收件及取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6:00。
2、去位于Labrador park地铁站出口的PSA Building 23层的「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递交上述材料.交纳签证费用新币27元/人
3、经过三个工作日初審(拜四下午去递交,拜一就可以去取),从代表处取回装好资料的大信封(她们会用你提供的A4 信封封好你需要快递的资料,上面的地址都是办事处的人打印好贴好了得).
4 、自己去邮局办理快遞 (代表处不负责邮寄,代表处网站说可以代为邮寄需要加50%的费用,但实际是不管的!), 臺灣方面審查發證約3个星期.
5、之后再去该代表處取回台湾寄回的許可證快递
6、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3 個月,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15 日內,非特殊事故不得延期。
6、中國護照需於入境日前有6 個月以上效期;新加坡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依親准證、工作准證等證件之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 或Multiple-journey visa)至少需有3個月以上效期。
7、如果材料没准备齐全可以在代表处里面复印,从该处买A4白纸,新币0.2元/张.
8、相關問題,可電洽「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詢問,電話:,地址:460 Alexandra Rd., #23-00 PSA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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