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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现:
22/01/2013 晚, 两间餐馆的服务生在餐厅门口因招揽生意起口角争执,没想到对方一流氓男老板冲到对方门前,将那名服务生打伤(太阳穴眼睛部位,直接晕倒在地)。当时受害人老板即刻报警,救护车随即赶到,将伤者送去医院。警察将凶手和受害人分开问话,所以我们并不清楚凶手那边怎样辩解。最后警察告诉,那名流氓老板承认错误,愿意赔偿道歉,说你们尝试私了(让凶手赔受害人一笔赔偿费,和道歉)。最后说,如果你们决定告他,还需要去警察局去报案起诉。
警察走后,这名流氓老板便一改当时被警察问话时候的惊恐表情,露出其本身狰狞的面孔,看不出任何悔意和愿意和解的样子。所以我们打算起诉他,只是这个过程该怎么做呢?需要找律师是吗?
最庆幸是苍天有眼,这个打人的过程被门口的摄像机录下,这个录像资料直接交给警方的话,是不是就应该由警察起诉他呢?
有人说大事化小,可是如果人家飘洋过海来工作被欺负,该怎么讨回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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