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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3 12:57:17|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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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ntieJ 于 12-4-2013 17:23 编辑
LTVP : (EP/SP月薪4000以上的伴侣 ,PR家属 or SC的无新加坡籍子女的伴侣)都不可以工作,除非申请工作准证;如果是陪读的LTVP必须要在拿LTVP1年以上才可以去申请工作证
LTVP +: (SC有新加坡子女的伴侣,或者怀孕的伴侣可以申请 LTVP+) 可以工作,让雇主写 Letter of Consent,不占人头,不交Levy,享受和PR差不多的医疗福利,就是没有CPF
DP: (EP/SP月薪4000以上的伴侣) 可以工作, 让雇主写 Letter of Consent给人力部,不占人头,不交Levy, 没有CPF
要不就只能通过通常的Work Pass :
- WP(没有薪水要求)
- SPass (大专文凭以上,月薪2000以上)
- EP(月薪3000以上,P1,Q1,Q2)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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