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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的化学公司,实验室部门做工,至今已经8年零1个月了。在8年中,这个小公司不断开掉人,每年都有人离职,每年都有新人进来。因此,我是这个公司曲指可数的工龄较长的一位。到2010年底,我已进升为实验室经理。 今年轮到我被开掉了,原因是公司要搬迁到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政府不接收本科以下的人员做实验室工作,(我是大专生),而在新加坡又没有适合的位置,因此决定让我离职。根据permanent letter, 双方无论哪一方想要离职,都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所以公司在10月通知我离职,12月3日为最后一天,不给任何索赔。我想请问一下大家,这算裁员吗?如果是裁员,难道工作8年以上,没有任何赔偿吗?而我的老板不把这归为裁员,他一定要根据permanent letter,在两个月前通知我离职,就算完事。
象这样的事情,我可以拿到任何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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