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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廣釋》法的分類:總說十類 ─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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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3 16:05:13|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頂禮佛陀 于 29-10-2013 16:06 编辑

敬錄自《入中論廣釋.日光疏》      月稱論師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http://www.xianmifw.com/book/newsview.php?id=30


       甲壹(法之概論)分二:一、法的體相;二、法的分類。

       乙壹、法的體相


       “法”梵語為“達摩”,意為住持或能持。即諸法皆能住持自己的體相(法相)。


       乙貳(法的分類)分二:一、總說十類;二、分說教典。

       丙壹、總說十類


       據世親菩薩的《論義正理釋》說,法共分為十大類:

       所知:涵蓋有為、無為的一切萬法;道:佛經中說正見是法,又是所修之道;涅槃:佛法總分為教法與證法兩種,其中最究竟的證法即是“涅槃”;意境:意是一切諸法的所生處,境即六識中意識的對境,亦即“色聲香味觸法”中之法;福德:佛經中講到國王及其眷屬等受持善法,共積福德之法;壽命:佛經中說凡夫樂於見到常久之法;教典:如經典、論典皆稱為佛法;未來:如說此身是“老”之法,“未來”必定會老死;決定:如佛陀在經中已經決定了“沙門四法”;法規:如國家法律等。世親菩薩將其歸納為“法者所知道,涅槃及意境,福壽及教典,未來決定規。”此外尚有所修之法及所破之法等等。

       本論則屬於法的第七種“教典”。教典之所以能被稱為法,是因為法即住持之義,教典中所詮釋的意義有住持的作用,故能詮釋之教典亦稱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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