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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将starthub告上小额法庭,胜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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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16:33: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n-y 于 10-12-2013 16:35 编辑

两次预约安装, 次次爽约, 这"罕见(工作人员评说)的壮举",令所签合约无法履行,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

今年九月,我在星河兀兰分店签了一个光钎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 11月5日下来安装时,发现房内没有电缆电视插头,必须另约时间安装.插头.因合约是二者同时开通才算一起生效,否则二者日差要另外收费.可谁也不曾想到,接下来,恶梦便由此而拉开序幕--------

首先,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给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18日,作为安装电缆电视插头(9.00---1.00)和光钎电缆(11.00-1.00)的预约日期.等到11.30.没有丝毫的动静,我打电话询问,得知电缆电视插头部门完全没有接获通知,为避免首次悲剧重演,custermer service 部门当即为我取消了光钎电缆的安装.
为此,我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工作人员先推卸,后敷衍,在沉默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29日,我再次询问为何依旧音信全无?于是,他们安排了12 月2日的第二次安装预约日期.然而, 做梦都想不到的是: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我等到望眼欲穿,仍未见贵人降临. 得到的答复是他们还是完全没有接到安装通知....
对第二次事故,,销售部门以一年来电显示60元免费为赔偿


试问:合约签定已近三月,除了一次次的交涉,一天天的等待,我一无所获,还面临毁约,敲诈勒索等莫须有恶毒名,我该何去何从?我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敬请各位高人指点迷津!

发表于 11-12-2013 00:41: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今晚七时, 我接获starhub销售部门经理来电,说给我一百多元的补偿,并态度强硬地说:这是给我的最后补偿决定,你接受也要接,不接受也要接受, 他们不会更改了,不然的话,要么关掉这case,或可以告我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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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1:16: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en-y 发表于 11-12-2013 00:41
今晚七时, 我接获starhub销售部门经理来电,说给我一百多元的补偿,并态度强硬地说:这是给我的最后补偿决定, ...




对方都已经这么表明了, 如果lz仍然不满意, 就上庭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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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是希望获利更多以期待弥补. 既然他们愿作赔偿,相信他们是理亏的,这也是我再三强硬表明态度争取到的, 只是担心和这么大公司打官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2013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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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12:00: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什么大小公司都好, 假如您有100%的把握, 担心什么呢?

这里的法律是公平, 公正的,  只谈证据....…..不谈关系, 也不谈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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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吧,你把新加坡说的太好了。南洋人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热爱公平正义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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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12:23: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好前景.法律是公正平等,但是相信你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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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2013 22:56
只是担心在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后不了了之.那便是事倍功半,且大手笔的赔偿更是集会茫茫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201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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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13:08: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河兀兰分店是授权经销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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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兀兰分店在我这个案中只是销售部,它接受顾客服务部门的指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201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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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22:43: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n-y 于 12-12-2013 00:18 编辑
shan333 发表于 11-12-2013 12:00
无论是什么大小公司都好, 假如您有100%的把握, 担心什么呢?

这里的法律是公平, 公正的,  只谈证据....….. ...

只是担心浪费时间,事倍功半,仅此而已!  而我的把握在于它确实爽约,只是它已答应给予一定赔偿.....

法律上有初犯------重犯----惯犯之分,它一二再,再而三的爽约,耽误了我近一个月的损失,难道就这样轻描淡写, 或态度蛮横,便能敷衍过去,就此了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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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23:04: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n-y 于 11-12-2013 23:10 编辑
黑色海洋 发表于 11-12-2013 13:08
星河兀兰分店是授权经销商,还是?


今天的客户服务部门(custermer service)经理在我再三请求下来电,答应他会出面与销售部门再协调, 并跟踪此事发展变化, 也允许我及时报告而不是一味推卸于不闻不问状态.

可重点是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给星河留言,有关此case,一律转给销售部门,他人不得插手!

对此我严厉质疑:: 难道它的霸道要求是合理要求?  而我要求它的发令单位客户服务部门(custermer service)给予干涉便是不合理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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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00:12:0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去新加坡电信管理局投诉去,然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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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啊! 我在这坛上看到 IDA是新加坡电信管理局这个英文名的缩写吗? "然后群众"又是什么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12-201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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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00:16:4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电信局对这些电信商审查,投诉率多少罚款多少,头年新电信一次被罚20万因为一个时段通讯障碍投诉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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