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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年8月的时候在公司和一个同事吵架,事后我老板只找我谈没找另外一个,在谈期间和老板也是不合,我自动提出辞职,并有说要去MOM举报他对我们不公平的事情。 上班时间还有加班工钱( 我们是5天制, 早上8点-12点,午餐时间半个小时,12:30-18:00, 这样算起来一天要上9.5小时) 还有加班,我的工作是$1200,加班的时候老板说赚的钱不多,只算给我1倍的工钱) 。 这事之后我月9月1号辞职回国,之后从2012年1月开始我申请S准证都不批, 我新老板帮我写了2次上诉信也是不批,最后我老板只能请MP帮我申诉才知道原因,我的前公司有reported我,于2012年4月我拿到S准证。 在2014年2月我renewal我的准证,又是不批准 理由是之前的那个记录,请问我现在可以怎么做,是等老板再写新上诉,还是我跟老板直接去MOM讲明原因。请给小弟个建议,还有我2013年11月14申请PR,我怕这个记录也影响我的PR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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