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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 新加坡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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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4 22:41: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ijuan2 于 10-4-2014 07:34 编辑


最高法院的1名大法官和10名法官由总统委任。
最高法院仅作为概念存在,
具体由上诉庭和高级法庭组成。
初级法院设地方法庭和推事庭,
此处还有少年法庭、家事法庭、验尸庭和小额索偿法庭等。新加坡的检察机关是总检察署。
总检察长必须具有担任最高法院法官的资格,
由总统依照总理的推荐委任,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最有可能被任命为大法官的人。
总检察长是唯一的公共检控官(即公诉人),有权提控、进行或终止刑事诉讼,同时负责草拟法规。
总检察长以下设两名副总检察长,其余均为副检察司,但级别差异很大。
总检察长公署下设五个部门:法律草拟处,主要草拟法案法规和为法令的法定诠释等法律事务提供意见;民事检察处,
主要为政府提供民事法律协助和咨询,草拟政府法律文本,代为诉讼等;刑事检控处,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检控工作,
下设7个特别部门,分别负责重大罪案、贪WU与特别罪案、金融与证券罪案、上诉案件等,该处的副检察司代表公诉人出庭;
国际事务处,主要为政府提供国际法律事务咨询,代表新加坡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并草拟和洽商协定;
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处,主要负责改革的研究工作和参与修订法律。另外还设有企业服务处,负责管理公署内部的经济、行政、人事和公共事务。
新加坡总检察长公署虽不是司法机关,但其实际掌握的权限很大,享有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并极具权威。
以刑事检控为例,检察官对案件是否提控享有的绝对权利,警局和调查局不得持有异议;为减轻被告人的刑罚,检察官可以在制作控状时有意改变事实,法官亦不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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