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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ronald 于 16-6-2014 09:17 编辑
大家一起看一下这个case, 料挺丰富的,发表一下意见(有专业法律意见最好):
背景(原帖背景有少许错误,更新了一下):
有一大陆女人(下称A)在新加坡持工作准证(EP),在新加坡做工,因与一坡男人PR(下称B)认识,有新加坡屋主把自己的5房式(4房+佣人房+厅)组屋委托房屋中介出租,B以自己名义租下,做起了二房东,A基本做为B的代理把房子分别租给几个不同的人,包括看房,签约,收押金/房租, 但聪明的A在合约和押金收据上是让B签的
大房间住4个学生约1600,其他3个房间基本各住两人约900,后来又把佣人房租给 另一个人。租约和押金收取人为A
后来HDB知道后来查,查明的大致情况是原房东把房子委托给中介,中介租给B, B分别租给房客,但基本都由A操作,所得估计也是A全收
A为人刻薄,在住有10人之前,因一房客母亲同时来住约20来天,硬要多收取400元。并且在合同上写明包水电气网,可煮的情况下,一定要房客分摊燃气费,遭拒后,还说“你们烧的开心,我钱付得开心”,后来有再次要求分摊,为避免纠纷,最后就大家各自分摊了。
佣人房房客发现有超过9人在住,希望搬走,但A坚持按合约,不肯退押金。
A和B在HDB初次查证时正好都在中国,应该做过攻守同盟,分别要房客做伪证,说房客从未超过9个。
A和B密谋赶其中一间房的一个女学生走。
想问(希望大家激烈讨论)
1. A持有工作准证,准证是否应该有不准从事准准证外的工作,那么A作为分租实际操作者,
是否违反了劳工部的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严重时,工作准证是否会被割掉?
唆使他人做假口供,如查实 是否会受到惩罚?
2.B以二房东身份,纵容A任意分租,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每月盈利在4000元以上
3.中介受到原屋主的委托(假如属实), 是什么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4.由于以上情况,房客假如搬出此房,是否应该退还押金,甚至需要补偿一个月房费?
5.AB如果破罐破摔,只让房客搬走,就是不退押金,甚至不愿退回剩下未住日期的房费,警局或者小额法庭是否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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