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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2012年底从之前的公司辞职,2个月后进入了另外一家类似的公司,然后就开始收到前雇主的信,说她违反了合同,加入竞争对手,然后要她赔偿之前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我看过,没有这个不能进入竞争对手的条款。 他们唯一拿出来的理据,是之前老婆去面试的时候,填的一份申请表的样表(注意是样表哦,不是填了信息,签了字的表哦),上面说,如果是和他们公司签临时职位(temporary position),辞职后3个月不能去竞争对手;如果和他们签的是合同职位 (contract position), 6个月之内不可以去竞争对手。(没有提到永久职位(permanent position))
然后他们就开始赖着上面说的那一条不停的发邮件,信件(有前公司出的,也有前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出的,貌似有恐吓的意味,说什么再不理会,就会有进一步动作),还厚着脸皮打电话到老婆现在所在的公司问我们家庭住址(丫就是不敢直接打电话)。老婆咨询过他们现在公司的法务,法务说这个不用管,因为那些所谓不允许加入竞争对手和索要赔偿的条款,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就算被前公司起诉,他们也胜不了,要她不用管;我们在网上也看过,各种评论也是说这种规定无真正法律作用,然后也看到一个经典案例,某三哥因为加入对手公司被前公司起诉,结果不但没事,还从前公司那边索赔到各种赔偿。
他们要是要起诉,打官司我们不怕,现在就是想请教下逛这个版的法律界人士,我们能不能主动出击,告他们骚扰什么的?
先谢过各位法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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