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4129|回复: 6

这种情况能起诉前雇主骚扰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2-7-2014 10:06: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婆2012年底从之前的公司辞职,2个月后进入了另外一家类似的公司,然后就开始收到前雇主的信,说她违反了合同,加入竞争对手,然后要她赔偿之前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我看过,没有这个不能进入竞争对手的条款。 他们唯一拿出来的理据,是之前老婆去面试的时候,填的一份申请表的样表(注意是样表哦,不是填了信息,签了字的表哦),上面说,如果是和他们公司签临时职位(temporary position),辞职后3个月不能去竞争对手;如果和他们签的是合同职位 (contract position), 6个月之内不可以去竞争对手。(没有提到永久职位(permanent position))

然后他们就开始赖着上面说的那一条不停的发邮件,信件(有前公司出的,也有前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出的,貌似有恐吓的意味,说什么再不理会,就会有进一步动作),还厚着脸皮打电话到老婆现在所在的公司问我们家庭住址(丫就是不敢直接打电话)。老婆咨询过他们现在公司的法务,法务说这个不用管,因为那些所谓不允许加入竞争对手和索要赔偿的条款,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就算被前公司起诉,他们也胜不了,要她不用管;我们在网上也看过,各种评论也是说这种规定无真正法律作用,然后也看到一个经典案例,某三哥因为加入对手公司被前公司起诉,结果不但没事,还从前公司那边索赔到各种赔偿。

他们要是要起诉,打官司我们不怕,现在就是想请教下逛这个版的法律界人士,我们能不能主动出击,告他们骚扰什么的?

先谢过各位法务达人

发表于 22-7-2014 13:54: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既然都打算打官司了,还不如先回一封措辞强烈的邮件要求停止骚扰,然后说如果继续骚扰我们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这样以后真去报警告他们骚扰你也多个证据。

以前听ntuc的人说过,除非离职的时候前雇主按时间给了与正常工资相当的补偿金,不然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4:17: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ainteyes 发表于 22-7-2014 13:54
既然都打算打官司了,还不如先回一封措辞强烈的邮件要求停止骚扰,然后说如果继续骚扰我们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

好建议,=下就写邮件发回去。谢谢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5-2015 00:15: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抗诉,也可以起诉原来的公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15 18:05: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辞职以后不可以马上进入竞争对手,相近的同行是众所周知的职业道德。都是有文化的人,怎么会做错了还完全感觉不到错?还有人怂恿着反告?太可笑了。告诉你们我公司刚刚告了2个人,同样的理由,没上法庭就乖乖赔钱了。你老婆填的表格就是NDA,绝对的证据与理由。而且一旦官司打输,一辈子的污点个,无犯罪记录是拿不到了。就算上法庭,也是污点个,越来越多公司在招人时做背景调查,打去前公司询问。我劝你们一句,低调一点,和解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15 18:31: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没发现是2014年的老贴子。。:dizz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9-2015 22:46: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看行业吧,有些行业领域比较狭窄,整合度也高,全亚洲也就那么四五间公司,互相都是竞争对手。这种行业,你不让员工离职去竞争对手,那就是活生生让他们失业,因为其他行业短时间根本换不了。那么,除非原公司在锁定期提供可维持离职员工市场价值的补偿,否则这种合同是显失公平的。

我在中国的公司当时就有逼着员工签类似协议,要求一年内不得去同行业公司,还象征性的给了一个月所谓补偿金,最后因为补偿太低,远低于员工换行业的损失,这个条款最后也没能生效。如果说新加坡这种情况合法,请提供相应的条文或者判例,让大家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