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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来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这一“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进行装修的时候,完全仿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进行,不仅柜台设计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
甚至5个柜面上都安排有穿着貌似银行统一服装的“职员”在办公。不过,5个柜面中,只有1个在办存款业务。一些储户被拉来后,
一看眼前的场景,就有了八成的信任度,再加上伪造的文件,打着政府批准融资的特许经营为幌子,就以为是正规的信用合作社。
如何避免被骗
当然掌握一些相关金融理财知识会有不少帮助外,面对高额回报率保持理性也是相对的重要的,并且在准备投资项目的时候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 要多渠道了解,作出理性判断,
尤其要警惕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不要被融资人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对融资人的借款或融资事由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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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 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 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 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 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这意味着债权众筹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对于出借人而言,其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 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诱饵吸收大量资金后,明知利率太高难以偿还,直接卷款潜逃“玩失踪”; 还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经营业务,并寄希望于业务盈利后归还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们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会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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