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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论坛】出国潜逃第2大贪官在新加坡落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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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5 10:35: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通缉出逃官员收获颇多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分重视同成员国执法机构的合作,多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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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该负责人称,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通缉名单NO.2在新加坡被捕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100名外逃官员的通缉名单上,排第二个的是曾在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担任股长的李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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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华波
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李华波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
李华波涉嫌从中国卷走9400万人民币(约1800万新元)的公款,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2013年4月,李华波因为利用本地银行户头接收18万余新加坡元的赃款,被判坐牢15个月。李华波在中国任职股长的月入是3000人民币(约600新元)。为了取得永久居留权,他在本地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元。

8月,中国与新加坡共同合作,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全部冻结。8月29日,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并被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来源:中新网


发表于 23-4-2015 12:43:2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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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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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5 11:02: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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