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462|回复: 5

[分享推荐] 【狮城论坛】新加坡的虎妈狼爸请注意!小一报名出台新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7-5-2015 19:59: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新加坡的虎妈狼爸们注意了!教育部出台明确规定,要求今年在小一报名过程中使用住家距离优先权入学的孩童,报名后须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个月,否则将会面临被退学或者坐牢等更加严厉的惩罚!
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2年半
教育部出台明确规定,要求今年在小一报名过程中使用住家距离优先权入学的孩童,报名后须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个月。若违反规定,教育部有权要求学生转学。
今年的小一报名将从7月2日起分阶段展开。对于因住家地址靠近学校而获得优先权的孩童,教育部首次对报名后的居住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在7月2日起至少30个月间,住在报名时所使用的地址。
除了在小一报名表格中列明新规定,教育部也在日前更新小一报名网站信息及常见问题列表,其中明确指出,“对于违反规定者,教育部有权将孩童转到仍有学额的学校,因为孩童之所以能够获得优先录取,是根据报名时申报的地址。”
教育部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在根据住家与学校间距离给予优先权时,其中一个期望就是这个家庭将在用来进行小一报名的地址居住,这是为了孩童的方便和利益着想。虽然政策制定的用意是让孩童在整个小学教育中都能住在同一地点,我们也了解,想要实施一个符合政策用意且明确的‘最短居住期’,同时又不让这项规定过于繁重或死板,是具有实际挑战的。所以,我们决定给出更明确的指导。”  
[attach][/attach]
为了吓跑投机家长
除了地址居住期的新规定外,今年小一报名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为增加子女入学机会,一些家长在心仪学校附近购买或租用房产,甚至使用亲属地址,或在报名期间短期租房。在近年数起法庭案件中,使用虚假地址为子女登记的家长付出坐牢2周至2个月的代价。   
今年年初,新加坡一名男子为了将女儿送进中区一所名校,不惜虚报靠近学校的地址以获得入学资格,后来教育部进行家访,发现他并不住在注册地址那,进而揭穿了他的不法行为。  

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小一新生报名登记手续时,如果提供假资料,将交由警方调查。至于利用假资料取得学额的学生,也会被调往其他还有学额的学校。

过去也曾发生类似案件,一名前律师在2003年为女儿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手续时,虚报住在距离学校一公里以内,利用假地址把女儿送入武吉知马路的一所名校,他于2007年承认两项提供假资料的罪名后,被判坐牢两个月。

今年将为孩子报名的徐强(37岁,资讯科技经理)认同新规定。他说:“这鼓励家长在选择学校时,不要将地址看作一种入学的手段,而是切实考虑住在那里能带来的实际用途,比如可以节省通勤时间。”
此外,也有家长质疑,教育部是否能对新规定进行有效监管。
博纳集团(PropNex)总裁伊斯迈指出,靠近热门学校的确是一些家长购房时的考量,新规定料不会影响购买房产者,但可以阻吓那些短期租房者。
[attach][/attach]
新加坡小学的入学标准是什么?
在新加坡的择校体系里,家庭居住地和学校的距离只是其中一个指标而已。一般来说,一所学校最优先入学的是就读学生的兄弟姐妹或校友子女,或者看对社会公益的贡献,然后才轮到就近入学者。
[attach][/attach]


来源: 【狮城论坛】新加坡的虎妈狼爸请注意!小一报名出台新政策
发表于 27-5-2015 20:50: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5-2015 20:51:2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新加坡入小学的规矩是非常不规矩的!除了离家近这点除外!其他的无语了!孩子是老大,就没优先权了,父母做小贩的,孩子就不能名校了,因为没有优先了!简直无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5-2015 20:57:0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只有不是虎妈的能平静面对这个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5-2015 21:58:4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莲花妈妈 发表于 27-5-2015 20:51
我觉得新加坡入小学的规矩是非常不规矩的!除了离家近这点除外!其他的无语了!孩子是老大,就没优先权了, ...

说白了就是把纯本地人排在新移民前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5-2015 22:22: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慌,大本以上新移民的孩子自带名校属性,这些孩子所在的学校,就是新一轮的名校。
这可不是我说的,是老李的精英理论。

另外,那位律师是有病吧,能当律师,孩子的素质自然不低,犯得着发这个疯吗,这下好了,有案底的人好像是不能当律师的,饭碗都砸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