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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余澎杉:没教训可吸取, 法官下令还押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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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14:36: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余澎杉继续‘坚挺’
“……让很多人失望了,我没有(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也不认为有什么教训是值得我学习的。”
少年余澎杉(洋名Amos,16岁)上个月12日被定罪后仍频频上网大放厥词,他前天傍晚,也就是出庭前一天在面簿上留言说不认为自己有错。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昨天下令还押余澎杉三个星期,评估他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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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进入青年改造所,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期限介于18个月至36个月,完成后将留案底。案件展期至本月23日下判。

法官同意控方立场,认为在为年轻罪犯制定合适的刑罚时,主要考量是要改造他们,改造囚犯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原则。既然缓刑监视不可行,改造训练是个折中的办法。若监狱署能在三个星期前完成评估报告,控方可申请案件提早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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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少年余澎杉今早在开庭前一分钟才抵达国家法院。他头发蓬松,一脸疲倦,快速地走向法庭,在进入法院前,还举右手对在场的记者比中指。

今年3月27日和28日,余澎杉在网上发布一段诋毁基督教和辱骂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视频,以及一个贴上李光耀和英国已故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头像的猥亵图像而被控。他面对通过电子媒介散布猥亵图样、蓄意伤害基督徒的感受,和上载视频对他人构成骚扰三项控状。控方上个月初以首两项控状展开审讯,并在案件审结后,申请撤销最后一项控状。


控方昨天提呈查案人员的最新宣誓书,里头记录了余澎杉自上个月26日至前天在面簿和博客上发表的言论和博文。余澎杉前天把原本上载到博客上的涉案猥亵图像贴到面簿去,还质疑法官命令他删除视频和图像的决定,认为这么做“没有任何意义”。

在此之前,余澎杉定罪后曾一度将视频和图像设定为“供私人观赏”,但不久后却再次公开它们。主控官夏宏俊副检察司就刑罚陈词时说,余澎杉再度公开涉案内容可构成新的且更严重的罪行,这么做显示他毫无悔意,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法。主控官重申,判处余澎杉监禁或罚款不可行,因为这对他起不了改造作用也无法改善他的自制力。他一再重犯,大家不可能时不时就为此回到庭上,判入青年改造所能让他在一个有组织的环境中学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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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ONE FM91.3放出的图片,但很快又撤下去了。

辩方律师:现在提改造不公平
代表余澎杉的律师多德韦尔则反驳说,判入青年改造所的刑罚过重,短暂的监刑已足够。控方一开始根本没提到要让余澎杉接受改造训练,现在才提出对他不公平。

针对余澎杉不肯删除和案件相关的视频和图像,律师认为,控方大可申请禁止令要他把内容拿下。律师休庭后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要求监刑是余澎杉的意思,律师只能告诉他不服从庭令的后果,但他有权做想做的事并为自己行为负责。


上个月12日,法官发表裁决时,余澎杉原本拒绝缓刑监视而宁可坐牢,他与父母和律师数次讨论后才改变决定。不过,他在接受评估期间却拒绝见缓刑官,之后明确地告诉缓刑官他不愿意接受缓刑监视,控方因此促请法官考虑判他入青年改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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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5 00:52:5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把无知当无畏!!

先不说他骂的人是谁,哪怕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人,也不应该!做人起码的尊重也没有…错了就低头道歉,这并不丢脸,反而是成熟的表现!

不懂这边的法律对未成年人如何约束,但对于这种较为特殊的案例,似乎也应该也有必要采取不一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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