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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论坛】盘点:诽谤新加坡总理,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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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5 21:15:07|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去年那个在个人博客上“诽谤”李显龙的新加坡公民,被裁定对李总理构成诽谤后,又在近日被驳回了申请女皇律师的要求。说到这个诽谤新加坡总理,从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执政以来,案例很多,结局都是被告人灰溜溜地给总理道歉、赔偿。小编在此不做点评,就给大家盘点下新加坡的总理诽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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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博主发诽谤言论,李显龙坚持要其赔偿
新加坡的一位博主鄞义林5月15日在其博客The Heart Truths上发表文章(已删除),影射身兼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主席的总理李显龙,涉嫌滥用了新加坡人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李显龙律师文达星5月18日发出律师函要求删除文章、道歉并赔偿,否则将提告。鄞义林将律师信放到了博客上,并表示,他一向提议建设一个更加公平的新加坡,让每个在新加坡的人都能够获得国家的照顾与保护,但是“今天(5月19日),我终于被禁言了”。5月23日鄞义林删文,并正式道歉,恳请李显龙不要向他索偿,希望可以就公积金的问题公开对话。李显龙不接受鄞义林的道歉,坚持要他赔偿。鄞义林后提出赔偿新币5000元,其律师拉维(M Ravi)指出,鄞义林只是医疗人员,收入不多,所以提出这个数额,但李显龙予以拒绝。文达星声称,鄞义林“经过算计和有组织”地刻意加重对李显龙的伤害,赔偿数额是对李显龙的“嘲笑”。李显龙决定将鄞义林告上高亭,希望法官在评估鄞义林加重诽谤的赔偿数额时,也考虑鄞义林“恶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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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昨天驳回博客鄞义林申请女皇律师的要求,并裁定鄞义林支付李显龙总理6000元作为律师费和支出。
鄞义林去年11月被裁定对李总理构成诽谤后,已经支付2万9000元诉讼费,案件定在7月1日至3日进行估算赔偿审讯。上月28日,鄞义林向高庭要求申请女皇律师希瑟·罗杰斯(Heather Rogers)在损失估算审讯中代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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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庄泓翔本周二听取代表鄞义林的黄钅左之律师,以及代表李总理、总检察长和新加坡律师公会三方的陈词后,把案件展至昨天裁决。根据本地的律师专业法令,女皇律师必须具备特殊资格或经验,才能获批准受理本地的案件。法庭考量的因素,包括本地是否有其他能受理此案的高级律师,以及案件是否有聘请女皇律师的必要。法官指出,罗杰斯是在英国受尊崇的诽谤律师,但这点并不足够,她必须具备处理本地这类案件的相关经验。这起诽谤案涉及对本地政治人物的赔偿估算,但本地法庭对于处理这类的诽谤案,已发展出一套适合本地国情的系统。政治人物的声誉,影响的是公众对于他们所代表的政治体系的看法,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保护。
法官说,尽管罗杰斯在英国处理过多种诽谤案,但本地法庭早已不仰赖英国法庭的诽谤判例,作为估算诽谤案赔偿的依据。由于案件以本地为中心(local-centric),因此罗杰斯似乎没有相关的专长。法官也提到,法庭是否批准聘请女皇律师跟案件的“必要性”有关。在法官看来,虽然这起案件是总理第一次起诉博客诽谤,但案件并不复杂,资深的本地律师也可以胜任,但黄钅左之律师只锁定高级律师,即使他知道刘比得是符合资格的本地资深律师,但他也没设法联系刘比得。另外,鄞义林在案件是否构成诽谤的阶段就没有聘请高级或资深律师,反而是先后由拉维和图莱辛甘两名律师代表,但到了比较不复杂的索赔阶段,鄞义林却提出聘请女皇律师的申请,令法官质疑他聘请女皇律师的必要性。
发律师信给“淡马锡政坛” 要求删除诽谤性贴文并道歉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代表律师2012年2月19日发律师信给新加坡本地知名评论网站“淡马锡政坛”(Temasek Review Emeritus)的其中一名编辑,要求对方立即把网站上具诽谤性的贴文和相关评语删除,并就事件作出道歉。
律师信中称,“淡马锡政坛”于2月16日所刊登的贴文“人民行动党政府充满矛盾”(PAP government is full of ironies)以及部分跟贴评语有诽谤性。
“人民行动党政府充满矛盾”的贴文由名为“Matthew Chua”的网民撰写,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在律师信上指出该贴文的下列文字有诽谤性:
“……你(指总理)经常宣扬自己是清廉的政府,没有明显的朋党主义。有一万零一个例子可说明这全是废话,但让我举出一个最明显的。新加坡难道没有比何晶还优秀的人?她是否每年为淡马锡控股带来特别高的利润?我不是性别歧视,当惠普委任菲奥里纳(Carly Fiorina)为其总裁时,我为她欢呼!虽然她没能成功让公司扭亏为盈,但我想她让很多女性感到骄傲。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像许文辉这样的人没能委以相关职位?你难道要告诉我何晶比许先生还能干?我只知道她有一件事做得比许先生好。”许文辉是星展银行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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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星在信中指出:“透过这些文字,你(“淡马锡政坛”)影射李显龙总理为他的妻子何晶女士取得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首席执行长的职位,或在过程中起了作用,以期满足裙带关系的动机。”文达星强调何晶是因为其能力和通过正当过程受委,并阐述淡马锡控股主席丹那巴南在2001年总结出何晶是出任淡马锡控股首席执行长的最佳人选后,如何与时任副总理的李显龙以及当时的总理吴作栋商量此事。律师信也列举过去数个媒体被发现有关报道不实后,都纷纷道歉的事件。
文达星要求“淡马锡政坛”立刻把网站上具诽谤性的贴文和评语删除,并在发信日期(即2月19日)的五天内在其网站上,显著地刊登道歉信。“淡马锡政坛”这位编辑表示,不知道这个帖子具诽谤性。他们深感抱歉,将会在网站正式刊登道歉信。
反对党诽谤,照样被告到破产

民主党党报2006年初刊文,称李显龙政府隐瞒国内最大型基金会的高级行政主管腐败丑闻。李光耀和李显龙随后起诉民主党领导人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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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裁决,反对党新加坡民主党及该党秘书长徐顺全因涉及诽谤,须向内阁资政李光耀和总理李显龙父子两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共计61万新加坡元(约合41.58万美元)。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书写道:“被告毫无根据地一直坚称原告严重腐败、欺骗、袒护亲属和财政措施不当,这种行为攻击到两位原告政治声誉、廉正和人格的核心品质。”民主党说,这笔赔偿金应由秘书长徐顺全、同为民主党人的其妹徐淑真以及另外6人支付。徐顺全说,交款最后期限尚未设定。由于已经破产,他们不会支付这笔钱。徐顺全等人此前输掉数起官司,未按裁决交赔偿金和诉讼费。法院已判他们破产。

司法机关人事受制于总理

传统英美法体系中,与议会和政府并行的独立司法权是极重要的一环。不过,在新加坡,司法权却较严重地依附于行政权。新加坡的司法权力主要握在首席大法官手中。尤其是大法官掌握了各级法庭法官的人选提名权,此职位的重要性更为显著。
与美国类似,新加坡的最高法院的最高大法官、资深法官以及6名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不过不相同的是,最高法官居然不是终身制的。《新加坡宪法》并未对首席大法官以及其他高等法院的法官任期有任何的规定。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例如,被提名人的年龄、健康,主观意念等,来决定首席大法官的任期。这种状况下,司法独立性就很值得怀疑。在英国司法体系下,为了保证司法确实独立,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和薪俸都获得绝对保障以避免来自政客与官僚的压力和杜绝外界对司法的干预。为此,明文规定法官是终身制。
另外,新加坡还设“司法委员”一职,这是首席大法官认为有审理案件的需要,才有资格担任最高法院法官资格者,提请总统任命之权宜性法官,往往作为日后担任法官的“试用职”。这个司法委员的人选和任期则掌握在总理和首席法官手中。
同时与英美法系“法官立法”传统不同的是,新加坡司法还对立法行为绝对尊重,没有法律违宪审查权的制度,所以法院不挑战立法者权威,不过问立法的政治过程。这也是有悖于三权分立原则的。

法院只配合而不监督和制约政府行为

与多数法治思想提防“政府的恶”不同,新加坡的司法体系一开始假定政府是善的。因此司法机关与政府的关系只有配合而无监督和制约。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法院对行政裁量不行使审查权,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不合法”,“不理性”,“程序不当”,“尽可能合比例”等等行政原则是否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采取不审查的态度。某则新加坡的判决书中提到:“部长行使裁量权是否正确无误,或是妥不妥当,以及到底有没有行使裁量权,最高法院都不能替代 部长去作出判断……”。这也就是说法院不过问部长的行政决策权力,其行政决策的政治过程,以及行政决策是否公正。
新加坡的司法还经常配合政府维护其权威。比如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曾批评新加坡国家领袖实行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被处罚金95万新元。除此以外曾在新加坡“败诉”遭罚的还有《经济学人》等知名杂志。除了罚款,还有更严厉的判决。在1989年11月,新加坡法院就曾以判定《远东经济评论》“诽谤”总理李光耀的罪名成立,判决该杂志赔偿23万新元。2006年8月,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前总理李光耀抓住《远东经济评论》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以“诽谤罪”将出版商和主编告上法庭,并且从9月28日起禁止这个杂志在新加坡贩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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