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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论坛】狮城女、澳洲男为争孩子抚养权跑到香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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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5 09:09: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男女在香港生下女儿,感情变卦后,两岁大女儿成了男女方在新港两地法院争夺战的主角。

女方是新加坡人,在香港公干了六年,认识在当地工作、来自澳大利亚的男方,前年5月产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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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她把孩子带回新加坡,男方就孩子的抚养、照顾与看管权,向香港法院申请到探望权,可以把孩子带回香港。女方后来就单独抚养权等向新加坡的家事司法法院申请,法院下令一方如果要带孩子出国,须获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鉴于新港的庭令有冲突,高庭司法委员王少凌审理男方的上诉时,决定撤销本地家事司法法院的所有庭令,批准男方要求暂缓新加坡诉讼的申请。

她说,涉案孩子与香港有很大的关联,“香港显然是较恰当的地方,能为她的需求和福利作出最好的评估。”

她指出,新港两地法院的最大考量是如何为孩子谋取最大的福利。“如果有多重的诉讼,将对孩子不利。香港法院其实比新加坡法院更早审理这起诉讼,并且也积极和有效地负起它对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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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员认为,香港法院身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去年9月和10月已就她的福利发出庭令,而且将继续这么做;孩子的福利受到良好保护,不会因为新加坡的诉讼暂缓了,她就失去福利。

根据判词,男方是在去年8月,在香港法院争取孩子的抚养、照顾与看管权,并申请让法院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香港法官批准申请,令孩子交由法院监管,并批准男方每四周就可以探望孩子两周,但须承担接送孩子回新加坡的费用。

女方要求香港法院暂缓执行庭令,但要求最终被驳回。与此同时,女方向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申请单独抚养照顾与看管孩子,并要求法院令男方如果未经她许可,不得把孩子带出国,而男方也要求新加坡法院暂缓所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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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新加坡法院下令如果一方要带孩子出国,必须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庭令与香港法院的有冲突。法官也驳回男方要求暂缓诉讼的申请。

男方不服,今年2月向高庭上诉后成功,但女方不服,准备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女方也在今年4月援引骚扰法令,紧急申请到保护令,这导致男方不可以联络女方,也因此无法看到孩子。

司法委员认为,这些诉讼程序都不利于孩子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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