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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狮城军官与14岁少女,在家与车上胡搞被判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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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5 17:20:4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12-8-2015 17:23 编辑

24岁男爱上14岁少女,多次车震被判11个月

男子爱上未成年少女,获知谎称22岁的她,其实只有14岁,仍在彼此住家多次发生性关系和搞车震,被判11个月监禁。

被告杨伟豪(26岁)案发时是一名武装部队的军士长,已在军中服务七年半,受害者目前已16岁,不过她第一次与被告发生关系时年仅14岁。 

案情显示,被告两年前通过微信与受害者相识,两人在网上聊天时,受害者声称她已22岁,被告信以为真。 

两人过后于2013年8月首次见面并开始拍拖。

两个月后,两人情不自禁发生关系时,受害者透露她只有14岁。受害者母亲曾一度警告被告不得与受害者发生关系,还说如果被告真爱受害者应等到她年满21岁。

被告答应,却在之后的7个月内与受害者,在两人的住家和被告的车内,发生超过20次的性关系。

被告昨天一共面对八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他,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0月份的某一天早上11时,带受害者回家,在他的房间内与受害者发生关系。

当时被告24岁,受害者只有14岁。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4年5月的一天早晨,开车载受害者上学前,将车子停在裕廊西的一个多层停车场三楼,两人接着在车内[关键词屏蔽]。(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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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14岁少女为妻,被告母亲反对婚事
被告每月给受害者千元生活费,还求婚要娶她为妻,结果母亲发现“媳妇”未成年反对婚事。受害者的母亲报警,揭发此案。

被告认识受害者后爱上她,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5月间,每月给受害者1000元的生活费。

受害者收了钱后认为自己有“义务”满足他的性需求。 

被告过后决定娶她为妻,并在2014年4月求婚成功。他的父母本来赞同他们的婚事,还安排他们拍婚纱照。

然而,当被告的母亲在挑选结婚的良辰吉日时赫然发现“媳妇”未成年,反对他们成婚。

受害者的母亲过后报警,被告跟着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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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需怀孕,才可申请结婚证
为说服受害者和他发生关系,被告竟谎称受害者需要怀孕,才可申请特别结婚准证。

得知受害者的年龄后,被告表示如果两人要结婚,就得申请特别结婚准证,还谎说如果受害者没怀孕,申请该准证的机会就十分渺茫。 

被告通过律师求情说自己是初犯,行为良好,知道受害者未成年时已深深爱上她。

受害者自愿和他发生关系,他从未强迫她,他也对所犯下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要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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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有娃的家长,一定要从小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什么地方可以摸,什么地方不可以摸。防止色狼,从小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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