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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在新加坡,这些事情千万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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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9-2015 14:27:1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禁止贩卖口香糖(药用口香糖除外)
由于全面禁止贩卖,所以也几乎没人在吃。
1992 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进口及销售口香糖的禁令,之所以出台这样的禁令主要是因为有一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四处乱丢口香糖残渣,政府担心它会影响地铁列车和电梯的操作。饱受口香糖残渣之苦的公众也对口香糖表示出了反感。同时也是出于对维护花园城市清洁的考虑。不过,需要澄清的是,在新加坡吃口香糖并不属于犯法的行为,政府对此也没有作任何明文规定,只要你买得到便可以尽情享用。
后来新加坡跟美国谈自由贸易,在美方的压力下被迫放宽口香糖禁令。最开始是可以在牙医的同意下,在药店购买对牙齿有益的口香糖。现在的规定是可以自由在药店购买对牙有益的口香糖,但是要登记ID。


2. 禁止乱丢垃圾、吐痰
这在大部分的国家也是禁止的,但新加坡似乎抓得颇严,政府对于任何形式乱丢垃圾的初犯者会开罚1000新币,而再犯者则加重罚金为2000新币。恩,随便一点罚金就是旅费的很大一部分了,请做个文明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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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路边随处都找得到垃圾桶。


3. 禁止破坏公物(包含涂鸦)
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一项名为《破坏法》(Vandalism Act)的法令,在这项法令出现前,破坏公物者最多只会被罚款50新币或坐牢一周,但法案一通过后,不只最高可罚款2000新币以及坐牢3年,还可能施以最少3下、最多8下的鞭刑。
每个国家都禁止破坏公物,但会以如此极致手段进行吓止的,大概也只有新加坡了吧。1993年的麦可‧彼特·费尔(Michael Peter Fay)事件更是让新加坡的严刑峻法与鞭刑世界知名。当年18岁的费尔是名美国人,他在新加坡破坏民众车子与涂鸦,且涉嫌偷窃。新加坡法庭除了因此对他重重罚款、监禁四个月外,还判处了他6下鞭刑。
由于他是第一位遭判鞭刑的美国公民,因此国际媒体大肆报导,时任美国总统柯林顿甚至出手向新加坡政府求情,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免除费尔的鞭刑,然而新加坡却不领情,只将原本6下的鞭刑减为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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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别乱涂鸦或毁损公共财,严重者会遭受鞭刑。图为示意图,场景并非在新加坡。



4. 地铁禁烟、禁止饮食与易燃物外,也禁带榴莲
但如果新加坡的民众想买个榴莲带回家,是不能搭方便的地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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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带味道浓郁的榴莲上新加坡地铁。


5. 禁止在公共场域批判政府
一名新加坡16岁的少年余澎衫(Amos Yee),他在2015年3月底前总理李光耀逝世后上传了一段争议影片,并在这支名为「李光耀终于挂了!」(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的影片里控诉李光耀的独裁,批评新加坡在李光耀的统治下,不仅国家的贫富差距扩大,媒体也沦为政府的打手与传声筒,人民没有集会与言论自由,异议者通常不是面临刑罚就是被罚款罚到快破产。
由于这段影片颇为挑衅,三月底,余小弟便遭新加坡政府起诉,除了好几次受到羁押之外,6月下旬更被法官以「可能患有自闭症」为理由,将他强制送进精神病「评估」,7月7日法院宣判余澎衫一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刑期可朔及既往,由6月初的还押日算起,因此当庭释放。不过步出法院的他,神情紧张憔悴,和先前影片中的骄傲与自信模样判若两人。


6. 勿违规穿越马路、勿随地便溺、禁止使用公厕所后未冲水
除了前面列的5点,任意穿越马路、随意大小便、使用公厕后没冲水被抓到也会被罚款,只是使用厕所后有没有冲水通常很难抓到就是,且这年代也几乎没人会没水平到会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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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还有一些在某些国家可能看起来不能理解的规定:自杀未遂者会被判刑或是罚款;在公园打瞌睡会被稽查员开罚单;如果裸体在家里并开着窗,邻居看了觉得碍眼,可以检举你;环保人员有权利拿万用钥匙直接进入居民家,检查是否有登革热病媒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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