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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或心智残障,或因患病而无法工作的丈夫,未来在离婚后或可向妻子索取赡养费;受访人士指索赡养费本就应该根据情况,而非性别。
不过,有人担心单靠离婚妇女一人的收入,能否在养育儿女的同时兼养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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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公开征询国人对妇女宪章(修正)法案的意见,内容之一是让身体或心智残障,或因患病而无法工作的离婚男子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立于1961年的妇女宪章规定男性在婚姻期间必须照顾妻子,离婚后则必须为前妻提供赡养费。
但在去年,一名平均月入超过1万8000元的区域行销女经理,要一次过向担任高级监狱官的前夫(月入8000多元)追讨12万元的生活费,结果遭朱汉德法官驳回,分文未得。
朱汉德法官的判词,在当时引起法律界与社会热议;近年甚至不时有人提出妇女也应为陷入困境的前夫提供赡养费。
不过,根据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意见征询书上表示,从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来看,新加坡社会似乎还无法接受女性负起与男性一样来支持配偶或前配偶的责任。
然而,社会上有一小批男性需要妻子或前妻的照顾,他们是那些身心残障或因患病无法工作,又没有其他收入的男性。
拟议中的妇女宪章(修正)法案将规定前妻为他们提供赡养费,但他们必须是在婚姻尚有效时就已经残障或患病,而不是在离婚后才陷入困境。
在申请赡养费时,法庭会考虑各种情况,包括妻子的经济状况、孩子的需求等,才裁定丈夫的赡养费数额。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活动与通讯高级经理陈思玉接受《海峡时报》访问时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
她说,赡养费应该基于公平的情况而定,而不是性别,这种情况也应该放诸四海皆准,包括男性因家庭角色而牺牲收入。
有兴趣更深入了解妇女宪章(修正)的修改提案,可上网 www.reach.gov.sg 阅读详情。
想提出意见或反馈的公众,可在11月8日前把意见用电邮寄到 consultations@msf.gov.sg。
修正提案也包括离婚父母需强制性参加育儿计划,保障离婚后的孩子利益。
那些育有21岁以下孩子的父母,申请离婚前必须先参加强制性育儿计划(mandatory parenting programme),认清离婚后共同养育孩子的重要性,并事先考虑好住房、钱财、托儿安排、教育等问题。
还有一项修改提议涉及权宜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提议任何触犯移民法涉假结婚的人,日后要注册结婚前必须宣誓声明自己曾经与他人假结婚,让即将与自己结婚的对象事前知道真相。
其他修正提案包括允许婚姻注册局设立电子注册簿,规定准备注册结婚的男女,只要其中一人在21岁以下,就须强制性地参加婚前预备课程(Marriage Preparation Programm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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