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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义顺命案后续:老房东丢命只为十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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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5 17:11:2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房东疑为水电费丢命,原来他不满女房客因怕黑,要开整间屋子的灯,导致每月水电费多10元,双方曾为此多次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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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报道,义顺环路发生命案,76岁老房东与34岁女房客在走廊起争执,疑遭人挥刀攻击,身中多刀,卧尸主人房的床上,女房客当场被捕。
死者黄镜湖的妻子张亚华受访时称,她怀疑丈夫和女房客因电费问题起纠纷,导致悲剧发生。
她说,她回到案发单位时,在主人房发现沾染血迹的电费储值钥匙。
据知,案发单位使用预付电费电表,老房东在电费用完前,就会为储值钥匙充值,然后把储值钥匙插进电表,把储值转进电表。
张亚华说,他们以250元的月租把房间组给女房客。出租房间前,每周的电费约20元,出租后则需要30元,丈夫和女房客不止一次因为用电问题起冲突。
“珍妮花(女房客)说她怕黑,每次都会开屋内所有的灯,老公回家看见就会不高兴,他们因此吵了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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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日赚25元
夫妻情深,她日赚25元,会给丈夫15元,只留10元自己花费。
清洁嫂说,丈夫一年多没工作,靠她25元的日薪,给他零用钱花。
“我每周工作四五天,拿薪水就会给他15元,10元买烟,5元吃饭,10元留给自己花。”
她表示,夫妻俩不会计较,她也因为有关节炎,丈夫给予她无微不至的照顾。
她手持两人的合照,眼眶泛泪说道:“我们虽然差18岁,但我们的感情很好,没想到他就这么留下我一个人……”

女房客今早被控
34岁被告巫美梅(译音)今早上庭面控,面对一项以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控状,指她在在2015年11月21日晚上10时左右,在义顺环路第114座组屋的一个二楼单位,持美工刀蓄意割伤76岁黄镜湖的左前臂,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24节的蓄意伤人条文。
控状也指黄镜湖的左前臂上造成多道割伤,被告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亡。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最长七年,或另加罚款,或另加打鞭,或任何组合的刑罚。不过,女性豁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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