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27-11-2015 13:25 编辑
小编身边有很多中国朋友,虽然拿到了绿卡PR,但是很多人都没有意愿正式加入国籍,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害怕养老成本高,将来不容易生活,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看新家的养老到底是什么样的模式,政策以及服务水平。
一、新加坡养老模式
新加坡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实现老有所养:
(1)居家养老。家庭是老年人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之一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也传承了这个美德,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 3 万新元,目的是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2)日托养老。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些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3)机构养老。与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机构主办的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基本一样,且分为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
二、新加坡养老模式推广背景
(1)政府政策及扶持:
首先,新加坡将老年人照料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在制定政策的思路上,将个人、家庭、社区、国家这四个层面都纳入到了老年人照料体系的构建当中。要求个人必须负起责任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家庭要成为提供照料的基础;社区要协助和支持家庭,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国家提供基本框架,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各尽其责。针对这四个层面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个人,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即:60 岁以上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对家庭,则鼓励子女和老人同住。子女和老人同住的家庭,可优先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同时采取其他多种措施以确保家庭仍是老年人快乐的主要源泉。
其次,政府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的扶持上,新加坡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政府是投资主体,基本上会提供 90%的建设资金;二是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的运作成本提供不同的津贴;三是实行“双倍退税”的鼓励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再次,新加坡高度重视发展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规定公寓大楼底层不安排住户,而是用作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以供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共同活动使用。同时政府还拨款 1000 万新元设立“黄金时机基金”,鼓励老年人依托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自己着手主办活动,并让其他志同道合的老年人一起参加。
(2)养老服务推广:
首先,新加坡的养老机构,由于有政府管理服务运作成本的补贴和社会扶助,经费不再是其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其工作任务和目标就明确在努力提高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达到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服务对象也定位于那些满足政府标准要求,经评估确定后真正有护理需要的身体虚弱和低收入的老人。
其次,新加坡地区的养老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人员专业。由于政府对老龄设施规划的重视和对硬件建设的投入,新加坡的养老设施现代气息浓郁,科学先进,堪称一流。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处处从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出发,无论是各种功能分区、通风、采光、庭院的布局设计,还是感应床、塑胶地板、卫生间各种角度扶手等设备用具的配备,无不体现出对老年人细致入微的关怀、体贴和尊重。在设施配置上,不仅有生活、娱乐设施,而且有康复、医疗设施。在服务功能上,不仅有生活照料、娱乐、康复保健功能,而且有心理治疗和临终关怀功能,使入住老人享受到了家庭养老无法取代的专业化的照料服务。在护理人员聘用上,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才能上岗。而义工队伍又非常发达,义工比率占 15%,其中相当一部份有专长的义工长期为养老机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