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外国工人雇佣法案》修订稿,并将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外籍工作准证持有者,包括Employment Pass, S Pass和Work Permits. 《新法案》与《外国工人雇佣法案》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立法权限 《新法案》将原由移民厅负责的工作准证签发权和人力部负责的工作准证管理权合并,统一由人力部执行。《新法案》规定,人力部工作准证局负责签发并管理与所有外国人在新就业有关的事务,移民厅只负责外国人入境和居留事务。为此,新法案将旧法案中“外国工人”(FOREIGN WORKER)的表述改为“外国雇员”(FOREIGN EMPLOYEE)。法案名称也由原来的《外国工人雇佣法案》(EMPLOYMENT OF FOREIGNWORKERS ACT)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EMPLOYMENT OF FOREIGNMANPOWER ACT)。 二、提高处罚并新增违法行为 (一)针对不法雇佣行为,《新法案》将雇主逃避劳工税、剥削工人福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处以相当于24-48个月的劳工税罚款或1年监禁提高到处以最高15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二)针对不法就业行为,《新法案》将外国人采用违法手段,通过制造假文件、为获得工作准证而虚假声明工资待遇、非法买卖、转换工作准证或持有伪造工作准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最高4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提高到最高15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三)引入新的违法行为。《新法案》规定,在申请工作准证过程中,无论雇主或外籍工人明知向人力部提供了虚假信息而不予举报的,最高可处以5000新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二者并罚。 三、提高就业检察部门的执行能力 就业监察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会遇到一定程度的危险,而执法人员依据旧法案条例所配备的装备不足以有效制服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嫌犯,往往导致嫌犯逃脱,甚至有时执法人员受到伤害。《新法案》规定就业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可配备警械执行公务,并授权就业监察部门可以直接逮捕有如下严重触犯法规行为的本国或外国犯罪嫌疑人:非法雇佣;提供虚假信息;买卖或制作假工作许可;非法持有伪造工作许可并妨碍人力部调查。 四、进一步扩大可引进中国工人的行业 《新法案》进一步放宽对引进中国工人的行业限制,具体为: (一)新加坡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 (二)新加坡制造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20%的中国工人 (三)新加坡服务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5%的中国工人。 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一.没有合法工作准证打工 这也就是坊间所称“打黑工”。EFWA第5.1-5.3条及10.1条规定,在新加坡非法打工: 1.雇佣方将会被处以$5,000-$30,000罚款或是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2.被雇佣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或者最高2年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3.自雇工作者没有合法工作准证,将会被处以$20,000或者最高2年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若有再犯,将会被判处1个月——2年监禁,并且处以最高$20,000罚款。 二.辱骂伤害外国劳工 EFWA第22.1.a条规定,对于外国劳工无故辱骂、伤害外国劳工的雇主,将会被处以最高$10,000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三.毁坏工作准证 EFWA第14条,丢失、毁坏、随意涂画工作准证,最高将被处以$10,000罚款。 四.检查时没有工作准证 EFWA第22.1.b和22.1.c条规定,人力部相关检查员检查时,不能提供工作准证,将被处以最高$10,000罚款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如果阻挠检查,所受处罚相同。 五.工作准证弄虚做假 1.EFWA第22.1.d条规定,申请工作准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虚假学历),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2.EFWA第22.1.e条规定,将自己的准证交予他人使用,倒卖、伪造、非法篡改准证,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3.EFWA第22.1.f条规定,使用或持有伪造准证、他人准证、非法篡改准证,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六.准证的保管和取消 1.EFWA第22.1.g条规定,任何对于准证保管条例的违反——他人使用、移交、在7日之内返还持有人,工作准证丢失的相关办理,地址发生变化要在14天之内通知人力部相关部门,将被处以最高$10,000罚款; 2.EFWA第9.2条规定,雇主要取消准证,应在7日之内并且归还准证,否则将被处以最高$10,000罚款; 3.EFWA第9.1条规定,雇主一旦收到人力部关于暂停工作准证的通告,应立即终止和外国劳工的雇佣关系,否则将被处以最高$10,000罚款。 七.虚交CPF EFWA第25.1条规定,禁止虚交CPF,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 八.非法劳务中介 1.EFWA第22.b.1条规定,非法劳务输入,将被判处6个月——2年的监禁,并且将被处以最高$6,000罚款;若被查实其中6项罪名,将在这些处罚之外另加鞭刑。 2.雇佣无劳务执照员工,将被处以最高$5,000罚款; 3.伪造劳务执照或者非法篡改劳务执照,在雇工方面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将被处以最高$15,000罚款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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