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费用估税回扣 课程费用估税回扣是给予那些参加研讨会、会议或课程,以提升个人能力或相关工作领域的技能、知识的受雇人士。在理工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职学生、假期打工或参加工业实习的学生,或消遣娱乐课程则不能申请这项回扣。 注意:参加课程所获得的技能必须与在职的工作或行业内某领域相关。课程提供方必须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无论参加课程、研讨会和会议的数量多少,纳税人最多可申请每年5500新元的课程费用估税回扣。 2)公积金(CPF)填补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持有新加坡身份证,且纳税人本人或雇主在公积金最低存款额填补计划下为退休账户进行了现金填补,纳税人可申请公积金填补估税回扣。如果纳税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在此前一年的收入不足2000新元,纳税人为他们填补了公积金最低存款额,则可申请额外估税回扣。 注意:回扣数额以对公积金的现金填补数额为依据,但个人和家庭的回扣每年分别不超过7000新元。此项估税回扣是根据公积金局的记录自动进行的,纳税人不需申请。 3) 公积金估税回扣 受雇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对雇员公积金强制缴交部分,或缴交给受批准的退休基金或福利基金的金额申请公积金估税回扣。 注意: 如果纳税人的雇主参与了“雇用入息自动纳入计划AIS”,这项回扣会自动扣除,不需申请或者递交。 4) 收益收入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从工作、退休金、投资交易、商业活动、专业或职业得到收入,就可以得到收益收入估税回扣。此项回扣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益自动进行的,其顶限分别为1000新元(55岁以下)、6000新元(55岁到59岁)以及8000新元(60岁及以上)。如果纳税人不幸患有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并影响到工作能力,则回扣顶限将提高到4000新元(55岁以下)、10000新元(55岁到59岁)和12000新元(60岁及以上)。 5)外籍女佣税估税回扣 已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女性纳税人,若在上一年度聘请了外籍女佣,可享有外籍女佣税估税回扣。无论纳税人自己或是其丈夫任何一方支付女佣税,她都可对每位外籍女佣申请相等于两倍女佣税的估税回扣。 6)残障兄妹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顾同住在新加坡的自己或配偶的残障(精神/身体上)兄弟/姐妹而花费至少2000新元,则可申请此项估税回扣。但若已经有其他人针对该残障兄弟/姐妹提出了此项回扣申请,纳税人将不能再申请。 纳税人可针对每位残障兄弟/姐妹申请5500 新元的估税回扣。同时,残障兄弟/姐妹在上一年度的收入应不超过2000新元。 7)人寿保险估税回扣 若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公积金储蓄少于5000新元,则纳税人可对为自身或妻子所购买的所有人寿保险保费申请估税回扣。最高回扣额为5000新元与公积金缴交额的差额,或不超过投保额的 7 %,或已偿还的保险费,以更低者为准。 8) 战备军人估税回扣 为表彰战备军人(NSmen)的贡献,所有已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战备军人,可享有战备军人估税回扣。回扣额取决于战备军人是否每年回营受训或参加其他活动,以及是否是关键指挥人员或是否拥有关键职务。回扣额范围为1500新元到3500新元。 注意:战备军人的妻子和父母分别享有750新元的估税回扣,以感谢他们对战备军人的支持。无论子女中有几名战备军人,每名家长享有最高750新元的回扣。这项回扣将根据国防部的记录自动减免,不需申请。 9)家长/ 残疾家长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顾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而花费至少2000新元,就可申请家长/残疾家长估税回扣。非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受养人,在上一年度须年满55周岁。此外,受养人在上一年度的收入应不超过4000新元。 注意:如果已经有人对该受养人提出此项申请,纳税人将不能重复申请。纳税人最多可针对两位受养人申请下列数额的估税回扣: 回扣类别 与父母同住不与父母同住 家长估税回扣 $9000 $5500 残疾家长扣税 $14000 $10000 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残障子女估税回扣(QCR) 如果孩子未婚、且未满16岁或全职读书,家长可申请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 如果孩子有残障或智障、未婚,且上一年度的收入少于2000新元,家长可申请残障子女估税回扣(HCR)。 QCR和HCR不能同时申请,一个孩子只能申请QCR或HCR中的一项。夫妻可共享估税回扣额。 10)退休辅助计划(SRS)估税回扣 缴税居民开设退休辅助计划(SupplementaryRetirement Scheme Account,简称SRS)帐户,可享有估税回扣。 注意:这项回扣将根据纳税人的SRS自动减免,无需申请。 11)妻子估税回扣 如果妻子在上一年度的生活费(包括赡养费/离婚赡养费)由丈夫支付,且收入不超过2000新元,丈夫可享有“妻子估税回扣”。 注意:如果纳税人已申请过残疾配偶估税回扣、或他人已以其妻子/前妻的名义申请了此项回扣,纳税人就不能再申请这项回扣。妻子估税回扣金额为2000新元,赡养或离婚赡养费回扣以实际支出为准,但不得超过2000新元。 12)在职母亲子女估税回扣(WMCR) 已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在职母亲,如果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可在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和残障子女估税回扣(HCR)之外,再享有在职母亲子女估税回扣。 注意: 从2009估税年起,在职母亲第一个孩子享有的估税回扣为母亲总收入的15%,第二个孩子为20%,第三个及以后得孩子则为25%。所有子女的WMCR总和不能超过母亲收入的100%。针对每个孩子申请的QCR/HCR 及WMCR的总和最高为50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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