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内连续不顾他人生命,锁门纵火企图烧毁11个住家,26岁阿窿跑腿今早被重判坐牢42个月及鞭打12下。 被告莫哈默嘉斯尼(26岁)被控11项触犯放贷人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四项加以提控,其余的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综合控状内容,被告在去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的六天内,前后11次在惹兰红山、后港、四美、荷兰通道和大巴窑,用脚车链锁住11个组屋单位的大门后纵火。 涉嫌在卓源路组屋纵火的大耳窿跑腿,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面对一项抵触借贷人法令的控状
被告莫哈末阿斯义(31岁)案件发生在卓源路第272座组屋12楼一个单位,被告被指2015年12日晚上11时52分,代大耳窿“Denzel”骚扰住户林福良,用易燃打火机油放火烧屋。 此外,他涉嫌用不能擦除的黑色马克笔(marker pen)在靠近电梯的墙壁上涂鸦。 根据控状显示,向大耳窿借钱的是住在同座11楼的陈俊扬。 根据法律,初犯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五年,鞭打三下到六下,并可另加罚款5000元至五万元。 警方在案发后展开调查,从闭路电视画面锁定嫌犯身份,并在15日傍晚逮捕嫌犯。警方在行动中找到油漆罐、脚踏车锁链和马克笔。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名为情所困的新加坡女子,因和女友发生争执,到对方家泼松节油出气,并向女友母亲脸上泼油致对方受轻伤,昨天被判缓刑监视。 被告张丽英(26岁,市场营销职员)承认两项恶作剧控状,指她在去年9月,先在女友(20岁)家门倒松节油点火,之后又因发生争执而向女友的母亲(49岁)脸上和前胸泼油,导致后者双眼和前胸皮肤受化学物质侵蚀而受轻伤。 法官判张丽英缓刑监视18个月,完成80小时社区服务,并须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治疗。 实龙岗北4道第506座组屋的一间单位于2015年7月27日失火,屋主所新聘请的缅甸籍女佣(29日)因涉嫌纵火而被捕。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提示: 大家在发泄情绪或不满时,一定要选择理性的方式,不可不计后果,想法偏执,最终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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