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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若镜玄烨子

[房产] 咨询离婚后HDB的处理问题,谢谢大家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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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22:25:0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是我心中想到的那个mm我觉得好可惜。记得当初装修的把她的贴读了很多遍。
是个谈吐风趣审美也不错的mm。
感觉是可以镇住男人的类型…
看来女人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工作和自我跟着男人起舞啊...
虽然觉得这个男人背弃婚姻和家庭不能轻易放过他,但是拖的越久对女人伤害就越大。
既已无法回头,就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上越快办理越好。老实讲,就算交给法官判你也有至少50%的权益。并不是谁付的多谁就分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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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22:43: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lavenderr 发表于 21-2-2016 22:25
如果楼主是我心中想到的那个mm我觉得好可惜。记得当初装修的把她的贴读了很多遍。
是个谈吐风趣审美也不错 ...

mm谢谢你。你说的没有错,经济上的不对等会导致家庭地位,或者说自我定位的失衡。我的故事有借鉴性,但是我相信还是有很多好男人,是珍惜和感谢在家里全职的老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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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23:06: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如果连房子都愿意被政府收回只希望尽快离婚的话,估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出轨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加上你又是全职家庭主妇,楼主你应该尽可能多一点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房子也要,赡养费也要,这是无可厚非的,不然你拿什么来供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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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23:40: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贴的内容,楼主是个好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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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01:4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若镜玄烨子 于 22-2-2016 01:47 编辑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1-2-2016 21:48
你不怕你以后后悔?

姐姐,他所说的4万元外债不是政府给的关于房子的赞助,而是欠银行的钱,比如之前的装修贷款,和我们前面卖车亏损的3万多。
你觉得以我现在的条件,我可以争取最大的利益是什么呢?我现在还没有回到新加坡,等回去之后会立即开始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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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01:46: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1-2-2016 23:06
男人如果连房子都愿意被政府收回只希望尽快离婚的话,估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出轨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加上 ...

我也觉得70%的可能性是他有了目标,不一定是出轨了,但心肯定是被某种强烈的情感冲击到了。
我目前没有工作,但是4月份会开始找工作,我需要养活我自己,还需要照顾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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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06:22:0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这么看,因为我也经历了找律师,离婚,卖房子,后来有人因为类似的经历,抓心挠肝的烦恼房子和赡养费的时候,今时今日的我,觉得现在什么都不用处理,我相信所以问题都难不倒你,也一定能解决。什么时候解决呢,冷静半年甚至一年再回来解决,结局会不一样。房子有你的名字,谁也拿不去。他人在外地,本来就是你住着这房子,就踏实的住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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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22-2-2016 10: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要离婚了那就找最专业的询问意见。律师肯定比一般网友强多了。
无论楼主是否有过错都应该争取最大的利益——感情基础都没了还顾虑个什么?

房子也要赡养费也要,是个好愿景,不过可能实现吗?
要争取的,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方不得抵赖的,比如赡养费。我个人觉得既然新加坡法律赋予了你这个权力,那就实在是没理由放弃。

如果男方执意离婚,最终多久可以实现?
他不同意转名字,只要离婚这房子就必然要卖,不管你愿不愿意签字。

还有,不要只算自己能得到多少,如何利益最大化,除非你手上有什么王牌——比如对方adultery的证据之类,人家也会有一本帐。
举个例子,方案A和方案B,对方所得相差不大,而你差距明显,人家未必会愿意配合。除非他也能感受到利益上的差别,这时候可能你需要牺牲一部分。
而如果方案C和D是你们俩利益此消彼长,那需要双方妥协的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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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10:01: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镜玄烨子 发表于 22-2-2016 01:46
我也觉得70%的可能性是他有了目标,不一定是出轨了,但心肯定是被某种强烈的情感冲击到了。
我目前没有工 ...

如果你要争取尽可能多的赡养费的话,就不要太快找工作,或者先做做兼职,不要进CPF,拿现金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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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10:04: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2-2-2016 10:06 编辑
nvm 发表于 22-2-2016 10:01
既然都要离婚了那就找最专业的询问意见。律师肯定比一般网友强多了。
无论楼主是否有过错都应该争取最大的 ...

男方执意离婚,女方不同意,最久可以长达4年才判离。4年之后房子肯定MOP了,就算不transfer,女方也可以以sales的方式买下。

adultery其实也不算是什么王牌,新加坡没有通* 奸* 罪这项罪名,最多只是可以在法官哪里博一点同情分,拿多一些赡养费而已。其它的财产分配,还是走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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