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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10:01: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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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要离婚了那就找最专业的询问意见。律师肯定比一般网友强多了。
无论楼主是否有过错都应该争取最大的利益——感情基础都没了还顾虑个什么?
房子也要赡养费也要,是个好愿景,不过可能实现吗?
要争取的,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方不得抵赖的,比如赡养费。我个人觉得既然新加坡法律赋予了你这个权力,那就实在是没理由放弃。
如果男方执意离婚,最终多久可以实现?
他不同意转名字,只要离婚这房子就必然要卖,不管你愿不愿意签字。
还有,不要只算自己能得到多少,如何利益最大化,除非你手上有什么王牌——比如对方adultery的证据之类,人家也会有一本帐。
举个例子,方案A和方案B,对方所得相差不大,而你差距明显,人家未必会愿意配合。除非他也能感受到利益上的差别,这时候可能你需要牺牲一部分。
而如果方案C和D是你们俩利益此消彼长,那需要双方妥协的就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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