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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8 18:29:40|来自: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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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最近发生一件事,装修公司把电梯撞坏了,修理花了一万多,装修公司耍赖说没有找好几家来比较维修价格,所以修理费太贵,不愿意承受,业主自己当然也不愿意承受。tmd电梯坏了十万火急,影响整个楼的用户,第一时间当然是叫生产厂商来维修,如果货比三家,业主不吵翻天才怪。
但是业务委员会和管理处协商的结果,走法律手段可能会花很多钱,还不一定能够解决事情,就算是判决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还是协商一下,看各方面都承担一些。
也就说,现在法律的低效率和执行难,已经成了普通民众使用法律的障碍了。有事的第一考虑都不是法律,而是怕法律没用,这真是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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