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一份
房产证是复印件就可以
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qw/gzrz/t585132.htm
一、所需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3、委托人的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其复印件(PR、WP、EP、STP、DP或SVP,持PR者,需提供RE-ENTRY PERMIT)。 4、使馆官员将视委托内容要求委托人填写办理公证接谈笔录,并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5、委托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分一个委托人、二个委托人两种表格)或《购房委托书》或《售房委托书》(分无贷款、有贷款两种表格)。 6、已婚者委托购房,还需提交委托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且夫妻双方须同时办理委托,或一方委托另一方。 7、委托办理出售、转让房产的,还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注:预售房、期房不可出售、转让,因此我馆不办理与此有关的公证)。 8、如相关房产系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且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一方非中国公民使馆不予办理公证),还需提交委托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且夫妻双方须同时办理委托或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9、离婚者委托办理购房,还需提交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者委托办理售房,还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使馆不办理涉及国内房产的赠与、遗嘱公证申请,此类公证应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或在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再送到我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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