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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7 11:01:1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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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只抽ESSE 于 10-6-2017 19:40 编辑
二房东的概念:不知道lz怎么理解哦。
我的理解如下:租约除了你们夫妻和房东签名,还有你们夫妻以外的第三个人签名吗?如果没有你怎么就不是二房东了。而你说你一直是要找人合租。那么你们是找到租客后,租约是和房东签?还是和你们签?
房东是整套出租给你们,你认为房东还会愿意再和你们找到的租客签约吗?
搞得这么麻烦,为什么事先你们不找好租客后再和房东一起签租约呢,这才叫合租。
假设这样,房东为什么还整套出租,干嘛不单间出租呢?为什么,因为房东不想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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