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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nice

[其他] 有关地址被朋友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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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0:09: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林 发表于 14-12-2017 10:00
1.没必要大张旗鼓,过去同住过,现在用你的地址,如果你没有正式通知她换,最后也没那么严重,只会限期她转 ...

同意先礼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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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4-12-2017 14:50:5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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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4:51: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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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5:05:4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要害怕 她就是了解你懦弱才这么踩你 你现在怕报复 难道不怕她拿你家地址借一笔大钱拍屁股回国吗?到时候高利贷上门 不还是一样 又或者做更多可恶的事情 人家也是来找你 扯远点 刘鑫江歌案 就是善良包容邪恶 有好下场?你帮着她 她拉你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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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5:1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求你纵容她,晓林说你现在告她,结果不像你预料的那么严重,还伤了颜面,不如正式通知她,给她一个最后机会,即使未来告官,你的最后电邮或通知都会是提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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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5:25: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人稍微提醒一下就知道赶紧换地址。
楼主遇到的这种货色,多次提醒还不改。小心是下一个刘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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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5:40: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富豪的世界我们不懂,王健林一个小目标就是一个亿,她也许真不在意或没时间去换,所以她所有的地址都来自她的IC,正是楼主的地址。
2.问题是一切都没有证据,现在放人一码,也留下证据,还做了人情,何乐不为?现在真的一告会让她坐牢割pr?想得简单了,那种情况是最终可能结果,而不是一犯就受处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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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7:04: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晓林的看法,本来就是件小事。
要换我的话,这种事情不算个事,但是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了还不换,那就是不把人放眼里。给脸不要脸了。
不换地址是违法行为,再三提醒还不换,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了法庭起码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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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18:51:4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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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4-12-2017 20:00: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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