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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新闻,跟大家分享下,原文来自腾讯新闻
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辽宁沈阳,事发于今年7月,下文金额全部为 人民币
董女士洗车时,发现丈夫跟“小三”的书面协议,原来丈夫马先生5年前,找了一位年轻女孩 林女士, 同居并生下一子,协议是孩子由林女士单独抚养,丈夫一次性给与30万(已经支付),并每个月给1万抚养费。
随后,董女士根马先生要分手费,被拒绝,所以董女士上诉,状告丈夫与“小三”, 要求归还30万。。。。。。丈夫马先生有欠债,是负资产,所以过错离婚应该是得不到什么。
董女士表示,30万的赠与,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无权独自处理,而且他们还有2个未成年孩子,马先生还有负责,要求女孩归还30万
“小三”林女士表示, 自己是怀孕8个月的时候,才知道 马先生 已有家庭,随后分手,而且非婚子根法婚子有同样权利,马先生有义务抚养,30万到孩子18岁,每个月才1400块
马先生明显站在林女士一边, 表示自己有经济能力,为 林女士提供30万,和每月1万的生活费,要求驳回 董女士。
结局是,厅外和解,林女士归还15万。。。董女士签了和解。
结局中,未提及每个月1万的抚养费是否继续支付,毕竟这个才是大头,每月1万,1年就12万了。 马先生,明显站在林女士一方,所以极有可能继续支付。
文中说,林女士发现马先生有家庭后就分手了,至于还有没有来往,不得而知。
妻子 董女士明显想离婚,是要不到分手费,又没有共同财产才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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