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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份,我从公司A换到公司B。
离职前公司A要求结清个税,所以就交了这部分税。数目很少,不到100块。
现在要交2018年的税款,因为公司A和B都是自动报工资到TAX系统的。所以A和B公司的工资全部都录入到tax系统了,个税将依照这个数目计算。
可能因为我换工作了,所以系统要求个人再确认下税务明细。
我看到有
Note
Do not include your 2018 employment income that was taxed when you ceased employment with your previous employer. You can view the details in your YA 2019 Notice of Assessment (NOA) or tax bill online via 'Notices' e-Service.
意思是2018年换工作前的收入不应该计入这次纳税计算
现在系统自动录入了我在A公司和B公司的所有收入,个税会基于2018年全年的收入来计算。我选择编辑,发现在Employment Income and Employment Expenses这块,只能让收入变得更多,不能让收入变得更少。我没有办法删除在A公司的收入。A公司收入已纳税一次,且NOTE里也说不要include之前的收入。
请问怎么做才能只交2018年B公司收入作为纳税标准?在系统里编辑,只能让收入变得更多,不能删除已经录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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