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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在三线城市生活,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爸的名字。现在我爸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不过继承方面没有什么争议,第一继承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我爸的父母早就已经去世,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我妈和我。过几十年我妈百年之后,因为我妈的父母也早已过世,所以房产整个继承过程不存在任何争议。
问题来了,现在有四个选择,房子现在应该过户给谁?四个选择:
1. 只写我妈的名字,好处是容易办,我可能就不需要回去一趟了(不100%确定,毕竟我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也要亲自出面不确定)。缺点是百年之后又面临过户的问题。
2. 只写我的名字,好处是一劳永逸,缺点就是肯定要回去跑各种手续。
3. 写我妈和我的名字,好处也是一劳永逸,我妈自己更有保障。缺点和2一样。
4. 物业和房管局一个工作人员都建议,继续住着,不要去办什么手续,没人来抢这个房子,即使是房产证上的人已经过世。等我妈百年之后,我就是唯一继承人,到时候再去办手续。好处是现在啥也不用做,缺点是夜长梦多,过若干年物是人非,万一人过世了不去办手续,若干年后房子算无主的可咋整(这一条正在咨询房管局)。
我目前的状况是已经入籍,国内身份证还有八年的有效期,上次回国,银行,火车站等等地方能够正常使用身份证,所以应该是有效的。那么房产证上无论是只有我的名字,还是说加上我的名字,我用新加坡身份呢,还是用我国内的身份证呢?如果用新加坡身份,如何能够证明我新加坡护照和国内身份证是一个人呢?这就是如何证明我是我,我相信本版有不少人遇到这种问题,请不吝赐教,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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