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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登报声明与儿女脱离关系,儿女不能继承遗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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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9 13:30: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中英报纸发声明 与儿女脱离关系
发布/2019年8月8日 2:26 PM
文/杨杰喻摄影/陈佩敏
来自/新明日报

潘凯明(Richard Poon Kai Ming)在《联合早报》和《海峡时报》上刊登通告, 与儿女断绝关系。(陈佩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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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同父母名义,登两报与儿女脱离关系,声明儿女不能继承遗产。


名为潘凯明(Richard Poon Kai Ming)的男子今早(8月8日)在《联合早报》以及《海峡时报》刊登启示,声明与儿女脱离关系。


潘凯明在启示中表示,他有一名儿子以及一名女儿,但没有提到儿女的名字。


他连同父母潘邱银(Poon Chew Yin)以及严月微(Yim Yuet Oi)联合声明,两儿女将“没有权利,也不会有权利代表我们同意,或让我们被任何合约、同意书、商业谈判所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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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凯明(Richard PoonKai Ming)和父母在多个地点都有房产。(陈佩敏摄)
启示也严厉表示:“谨此在不可撤销、毫无条件并不可逆转下宣布”,从今天起“与两儿女脱离关系,并取消两人的继承权”。表明两儿女不能继承遗产。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记录显示,潘凯明与父母曾是一家包装公司的董事以及股东,但公司已停业。他也在1987年至2004期间担任一家塑料生产公司的董事,公司目前仍在营业中。


潘凯明的父母也做过其他生意,父亲曾在黄埔一带开过一家素食餐馆,而母亲之前也曾经营一家零食工厂。(人名译音)


律师:无法律效力 仅通知作用
受访律师指出,启示没有法律效力,仅能起着通知的作用。


资深律师朱时生说,这样的通告一般不含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不能算是法律文件,只能用来通知认识的人,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陈其玉律师则指出,就算发了通告,父亲仍无法与两名儿女脱离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法律上是无法改变的。”


他也指出,若儿女在未经三人授权下使用他们的名义,即使没有这样的启示,他们仍可能因欺骗罪名被控上法庭。


须立遗嘱才有用
律师也指出,公告无法剥夺两名儿女继承家产的权益,除非男子立下遗嘱。


陈其玉说,男子如果不愿让孩子继承家产,就得通过法律途径立下遗嘱。


朱时生则指出,若没有立遗嘱,家产将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intestacy law)进行分配。


根据法令,如果过世者有配偶与子女,配偶将获得一半遗产,另一半遗产由子女平分。


铜牌评论
相信事主已经立了遗嘱,这登报是昭告其他人,防止有其他事情发生。或者纯粹为了出口气。

发表于 9-8-2019 13:50:4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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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多让爷爷、奶奶、父亲寒心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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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9 01:14:4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这样其他人跟小辈打交道的时候就不会因为他长辈有钱而过度信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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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9 15:13: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前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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