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论坛各位,本人30岁,今年年初在GE申请过住院险,当时提交了一份几年前做的肝B超报告(当时腹痛,GP让我去做的),报告上显示肝部有一个钙化点,因此GE给我的承保条件是肝囊肿及肿瘤除外,当时我没有接受。 现在因为家人生病,所以才明白保险的重要性,决定为自己投保住院险、重疾险,还有意外险。有以下问题向请教各位:
- 如果我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住院险、重疾险,是否一定需要告知曾经被GE OFFER过有条件承保?
- 当初向GE申请的时候,我忘记告诉GE我有甲状腺结节,B超报告显示需要结节定期随访B超即可。请问这种情况,所有保险公司的住院险和重疾险是否都会将甲状腺除外?还是我可以试试同时申请几间公司,看看住院险、重疾险、是否有公司给我标体承保呢?
- 最近我做过a.LASIK SURGERY治疗近视眼,b. Pap smear检查结果正常。c.在GP处做了例行血液体检(有几个指标略微超过正常范围一点(报告标星显示),但是GP说一切正常)。请问以上三项是否都要向保险公司申报?是否会有除外呢?
- 个人意外险希望保额在一百万左右,主要是为了给我的父母留一个保障。请各位方便的话私信报价,如果方便的话,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 如果有了住院险,重疾险,意外险,请问是否有必要投保寿险呢?
另外询问一件事,小孩如果在4岁的时候投保过prudential的住院险,但是当时并未申报其3岁时做过daysurgery割掉麦粒肿,现在2年过去了,是否还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这2年期间并没有claim过任何事项)(之前的经纪辞职不干了,新的经纪不容易联系上…),补充告知之后如果有眼部除外条款,是在原保险的条件下除外,还是原保险终止,然后保险公司和我们有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相当于我们现阶段重新申请住院险)? 问的问题有点多,在此先谢过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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