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成立于2001年,FSC由2007年 “ 金融服务法”授权,得到“2005年证券法”、2005年 “ 保险法”和“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等许可,监管这些开展业务活动的部门。 FSC的目的:
1确保在毛里求斯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2制止犯罪和舞弊,使公共投资中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成员提供保护;
3促进在毛里求斯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4 FSC的毛里求斯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非银行的金融服务部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并通过这样做,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委员会:
监督非银行金融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证券交易所,保管人及交收系统,市场中介组织,集体投资计划,保险公司,全球商界。监测和监督他们,以减少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风险,并确保财政稳健。委员会亦会监察金融服务提供商。这包括,安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促进他们的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客户在金融资产交易的公司或个人。作为一个主要的商业活动,这些单位没有募集资金或扩大自己的帐户上的信用。
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A处理投诉。
B设置许可标准和发放使用许可。
C授权投资产品和服务。
D强制执行代码和指导。
E进行场外及持牌机构遵守现场访问。
F确保遵守的行为和法律的预期标准。
G调查舞弊和欺诈行为,并采取纠正措施。
毛里求司牌照申请:
1 注册毛里求斯公司、提供注册人身份证、护照。
2 以公司名义像FSC递交许可
毛里求斯正迅速成为国际认可的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强大的法律框架,为公众提供非银行金融产品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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