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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即每天市场价格达到了上限或下限时,不允许再有涨跌,涨跌停板;当天市价的最后上限叫涨停板;最低下限叫跌停板。
二、涨跌停板制度在期货交易中的作用
涨跌停板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运转,稳定期货市场的秩序以及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减缓、抑制一些突发[关键词屏蔽]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造成的狂涨暴跌,减少交易当日的价格波动幅度,会员和客户的当日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从而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实施。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从而保证当日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三、特点
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的两倍或者三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某一期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规定按照涨跌停板中最高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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