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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针对基金的免税计划主要包括: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13CA)
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13R)
增强型基金免税计划(13X)
01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13CA)
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的,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02 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13R)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a) 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金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
(c)基金的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03 增强型基金免税计划(13X)
该免税待遇适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基金,则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
04 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适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在满足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3) 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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