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ng0404 于 9-11-2013 01:22 编辑
馬來西亞永久居民:
· 在馬來西亞永久居民身份被授予任何外國公民根據移民法和條例 1959/63。 · 任何外國公民已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將被發入境證和身份證(MyPR)。 · 外國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將被免除所有簽證要求進入和留在馬來西亞。
作為永久居民在馬來西亞的人將有權向:
· 權利留留在馬來西亞沒有任何限制的時間; · 權工作和經商的馬來西亞; · 權收購馬來西亞財產的任何部分; · 无须马来西亚政府批准于马来西亚购置两栋房屋(永久产权) · 權利免除所有簽證和入境規定進入和退出馬來西亞
永久居民在馬來西亞有責任:
· 在任何時候遵守法律的馬來西亞; · 不准參與任何政黨和協會; · 若有何牵涉于犯罪行为,政府移民局将須隨時撤銷永久性居民身份 可以携带的家庭成员有:
· 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携带家人。 · 家人包括配偶、18岁以下的子女以及一个佣人。 · 根据马来西亚国籍法令,中马公民通婚,如父亲是马公民,所生子女具有马国籍;如女方是马公民,所生子女如出生地在马来西亚可申请入籍,如出生地为外国,不可以入籍。
提供“一站式”马来西亚移民局事务,欲知详情(所需文件申请)或询问,请致电:+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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