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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建议合并入境与居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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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6 10:5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刘永刚
<P>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对中国访客发给三十天多次入境签证,且将入境与居留签证分开办理,为我本人与我的访客,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P>  第一次,我一家人驾车带岳母经由新马第二通道,出新加坡,到达马方海关办理签证。马方官员查验老人护照后,说不能发签证,因为老人不能返回新加坡,当时我很吃惊,老人既然可以在新加坡合法居留如何不能回新?无奈只得调转车头,好歹求情让老人入关,次日即去移民与关卡局填表排队交费,折腾半天。
<P>  无独有偶,今年春节,我驾车带三位中国客人,经第二通道出关,顺利获得马方落地签证,在马国兴高采烈游玩三天后,由兀兰海关入境。这次麻烦大了,官员说他们的多次入境签证已然过期,不能进入新加坡。仔细查验,原来他们的多次入境签证刚好在前一天过期,护照上的签章只允许他们在新加坡居住三十天,但不能再次入境。
<P>  官员要他们再回马来西亚!我的天,如何能要求客人再过长堤?于是我们在海关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申辩与请求,并出示客人数日内回中国的机票。海关官员几次请示上级,最终发出三天的特别证件,要求我们三天内到移民与关卡局补办入境签证。
<P>  据知经历此种麻烦者除我们之外还大有人在。其实,麻烦的不只是访客。移民与关卡局为此也多花了额外的时间与人力审阅及保存这些重复的申请表格文件,既浪费人力资源,又增加移民与关卡局排队的人潮,不符合精简与效率的原则。
<P>  为此建议:
<P>  一、移民与关卡局可否合并审批与发给入境与居留签证,二证合一?理由:既然允许客人进门及居住,如何不能让客人在小住期间出门进门?我本人学习,访问所到近三十余国,未见合法居留期间不能再入境者。
<P>  二、移民与关卡局应赋予海关官员酌情裁决权,就地解决问题。我的客人有居住新加坡三十天的签证,到达兀兰关卡讲明情节并出示五日内回中国机票,情节清楚明白,如当场批准,就地交费完成手续,即不必再具文牍,去麻烦移民与关卡局。本人在欧洲旅行时遇到过类似情形,荷兰海关官员问清情况,当即批准,一分钟搞定。
<P>  三、遇到不能再入境的情况,我方海关官员应在访客出海关时及时提醒,以便客人立即回头,办妥手续后再出关。我两次出大士海关均无人提醒,以致出错。
<P>  四、移民与关卡局发给中国访客的三十天多次入境签证,可否由第一次入境之日算起?一般情况是,签证发出后,担保人将此签证寄往中国,到访客来新,三十天期限已过去大半,多次入境签证已没有实际意义。访客须延长居住期,而延长期不能再出入,往往带来上述麻烦。
<P>  记得我在荷兰作访问学者时,因研究项目未完成须延期居住,拿了单位的一封信去见当地警局(相当于我们的邻里警署),警官看信后立即在我的护照上签署延长居住一年,数分钟内完成。比较之下,我国的移民与关卡局把一件事分成三件来办,既麻烦客人也麻烦自己。不难理解为何移民与关卡局内总是见到涌动的人潮。
<P>  客人离开新加坡时评说,新马之行开阔了眼界,虽然有兀兰海关与去移民与关卡局的麻烦,但在这里的所见所闻所感很值,都是“非常新加坡”的一部分。盼望下次访新时签证手续更简便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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