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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4房换5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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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06 17: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2000年我的家婆和我先生(两人都是首次申请政府组屋)联名买下现在这间位于WOODLANDS的新建政府组屋,100平,6楼,附近社区完备,屋价11万,首付加上这几年扣的CPF,总共供了5万了.目前我和先生的储蓄和CPF足够一次过付清房款,但考虑到要换5房式,所以没动用这笔钱.</FONT></P>
<P><FONT size=4>请教:</FONT></P>
<P><FONT size=4>1  我是PR,我先生是公民,我们卖掉目前估价23万的4房式后,联名买政府新建5房式,可以享受政府津贴吗?需要缴纳那个20%的什么税吗?</FONT></P>
<P><FONT size=4>2   我们可以出租目前的4房式,向二手市场买5房式吗?</FONT></P>
<P><FONT size=4>谢谢!</FONT></P>
<P><FONT size=4></FONT> </P>
发表于 29-4-2006 21: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如果你老公购买受津贴的组屋次数不超过两次,就可以购买受津贴的组屋。
20%抽税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建屋局修订后的组屋转售抽润是一笔固定的数额,根据组屋类型而定,从15000到50000不等,4房是40000。但有个好消息,就是这笔抽润只有下一次你从建屋局购买受津贴的组屋时才需缴纳。换句话说,如果你下次购买的是私人产业或者不受津贴的组屋,你将不必缴纳这笔抽润。
2)你们是不可以同时拥有两间组屋的,所以如果你们购买了第二间组屋,这一间就不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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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6 21:5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楼上的解答.</P>
<P>再请教一下:如果我们把目前的这间4房式割名给我的家婆一人,然后锁一个房间,把这套4房式租出去,用租金来继续供这套4房式,(因为家婆的CPF户口没什么余款了,只能付现金了)这样可行吗?</P>
<P>我和先生再联名向政府申请一套新建组屋可以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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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6 11:0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4房可以换名给你老公的母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卖”给他母亲,另一种是“割名”给他母亲。
锁一间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前提前面已经回复过了。之所以有人锁一间房出租,是当有人投诉或者建屋局的官员检查的时候,屋主说自己也住在里边,因为出租房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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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6 12:4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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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6 00:5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NGE</I>在2006-5-1 11:08:00的发言:</B><BR><BR>现有的4房可以换名给你老公的母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FONT color=#dd22dd>“卖”</FONT>给他母亲,另一种是<FONT color=#e61abd>“割名”</FONT>给他母亲。<BR>锁一间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前提前面已经回复过了。之所以有人锁一间房出租,是当有人投诉或者建屋局的官员检查的时候,屋主说自己也住在里边,因为出租房间是合法的。<BR></DIV>
<P>两种处理方式有何不同?哪一种更划算?请帮忙分析,谢谢!</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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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6 20:5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卖”的好处是财产分配清晰,律师会按照买房时的联名比例(或50/50,或30/70),分别把钱放进两个人的户头。坏处是律师费用昂贵,“买家”还要付房价1%--3%的契税。
割名的好处就是省了契税,律师的费用也便宜得多。坏处是容易引发财务纠纷。
对比以上,如果两人没有敌我矛盾,通常采用“割名”的方式。受让者与出让者私下平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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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6 00:2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NGE</I>在2006-5-2 20:50:00的发言:</B><BR><BR>“卖”的好处是财产分配清晰,律师会按照买房时的联名比例(或50/50,或30/70),分别把钱放进两个人的户头。坏处是律师费用昂贵,“买家”还要付房价1%--3%的契税。<BR>割名的好处就是省了契税,律师的费用也便宜得多。坏处是容易引发财务纠纷。<BR>对比以上,如果两人没有敌我矛盾,通常采用“割名”的方式。受让者与出让者私下平衡利益。<BR><BR></DIV>
<P>谢谢<STRONG><EM>PNGE!</EM></STRONG>还想请教一下:
<P>1)若选择“割名”的方式,是否还需对房屋重新做估价,还是必须按当初的成交价进行财产再分配?除已经动用CPF所还贷款部分需填补回CPF外,相应的利息也需填补回,对吗?
<P>2)若想以低价“割名”给自己的亲人,此价格最低为多少?有何限制?</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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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6 22:2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是不能分段呐?!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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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6 22:2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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