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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黑体" color="#5ea287" size="4">2006年11月5日,旷日持久的伊拉克大审判终告一段落,萨达姆因在杜贾尔村案中犯有谋杀和反人类罪,被判处绞刑。死刑判决在我国网友中引发激辩,主张独裁者罪有应得的支持者有之;认为美国人操纵审判的反对者亦有之。网友的分歧,更象持相反情感立场的人群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甚至可以等同于对美国国际政策的理想化或妖魔化的问题。但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应当说既缺乏对历史与现状复杂性的深刻理解,亦缺乏对伊拉克人民的未来的真正关怀。 <br/><br/> 就法律层面而言,判处萨达姆死刑,可谓毫无悬念。除杜贾尔村案外,萨达姆执政期间,无情镇压什叶派民众,在伊拉克全境留下数十个万人坑;残酷屠杀库尔德人,甚至不惜动用化学武器;侵略邻国科威特;民不聊生时仍挥霍国家财富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他绝不是某些论者想象中的“民族英雄”,而是 “扬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的民贼独夫。因此,我完全可以理解无数受害者的愤怒呼喊:暴君必须死,因为人民必须生。 <br/><br/> 但既是萨达姆的不幸,又是萨达姆的大幸,他并非民众起义所推翻,而是在美国发动的战争中被俘。即使就最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法而论,这场战争的合法性仍是不足的。这虽然不至于将民贼独夫变为英雄,但它确实构成了对伊拉克政治重建进程,特别是对这场审判的合法性的质疑。而由于对伊战的评价又和对美国国际政策的评价交织在一起,许多人甚至会支持对伊拉克平民野兽般的恐怖袭击以表达对美国的不满。加之部分舆论有意无意的误导与简单化,这都导致了对伊拉克政治重建进程及审判进行客观评价十分困难。 <br/><br/> 简单的说,美国的国际政策既有其傲慢、强权、专断、唯利的一面,也有其理想主义的一面;这导致伊拉克战争,既有军事征服、强权政治和追求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一面,也有谋求自由和实现解放的一面;因此作为伊拉克战争的后果,我们既可以看到专制势力被扫荡,政治重建开始,新的希望和机会呈现的理想图景,又不难发现军事占领、无穷的恐怖袭击、重建缓慢与矛盾重重的现实场面。简单的判断伊拉克战争是对是错,断言伊拉克政治重建及审判是美国操纵表演或完全是伊拉克人自己的意愿,其实都过于天真与情绪化,因“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这才是真正的历史。 <br/><br/> 一个接受萨达姆被推翻的后果的人,未必会赞成伊拉克战争本身。如果国家如同人,既有自私利己的恶之一面;亦有理想的善的一面,则国际法之制度设置,与其从“善”的假定出发,设计出大国为所欲为的坏制度,不如从“恶”的假定出发,设计出将大国“关在笼子里”,只能为善不能造恶的好制度。因此伊拉克战争即使已成特例,却不能推而广之。 <br/><br/> 但不赞成伊拉克战争,却未必就要对这场审判嗤之以鼻。对萨达姆的审判,既是伊拉克政治重建进程的重要环节,它象征着对旧时代的罪行的全面清算;而这种政治重建和审判,确实代表绝大多数伊拉克人的需要与希望,当然具有正当性。对美英而言,这场审判有助于证明伊战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同样是必要的。而对逊尼派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反对者而言,这场审判则必须被描述为美国操纵的“假面舞会”。由此产生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是,绝大多数人并不真正关心审判中的法律问题,甚至不真正关心萨达姆的命运。审判过程高度政治化了。司法程序成为政治决策过程,司法判决成为力量对比产物,本应封闭的司法过程进入了过多的压力和影响,这种压力和影响,其实未必都来自于美国,但又是确实存在的。正是由于这场审判连接着罪行与惩罚、历史和未来、政治与法律、战争与和平、民族与国家、公正与复仇、宗教与人道、利益与公理,所以它如同人类的所有法律,既肩负着正义的希望,又不可避免的,甚至更多的蕴涵着人类的缺陷——自私、狭隘、虚伪、偏执、软弱——以及诸如此类的不可承受之重。 <br/><br/>正是因为审判与报应具有与生俱有的人性缺陷,而唯有人道和宽恕方能超越。因此,我主张对萨达姆应处以终身监禁而非死刑。萨达姆的罪行,既是人性之恶,更是制度之恶,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与社会、文化、心理氛围下的罪行,不应完全归责于个人,即使他是乾纲独断的国王。而宽宥犯罪的原统治者,往往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和解,促成人道、温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这正是矛盾错综复杂的伊拉克亟需的。毕竟,法律之上尚有人道,报应之上更有宽恕。而唯有宽恕难以宽恕之罪行,方更彰显人道与宽恕之可贵。</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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